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有罚款权吗?
很多人都回答了:“没有”。但是为什么没有,没有人给解释清楚。甚至还有人回答,总监下发停工令,罚款,就到头了。这就是太无知。
首先,《建筑法》第三十条,我国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将监理单位、内容、权限,书面通知建设施工单位。
解释一下:上面是建筑法,这是在法律层面,监理单位在法律层面有管理施工单位的权限。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是合同关系,而建设单位并非全部是专业工程管理企业,在管理建设工程时,会出现很多很多合同问题。为了各地区各个建设工程能够合规、合法的实施。住建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等各部委,在建筑法的基础上,编制了各行业通用合同范本《建筑工程施工通用合同、专用合同》。并编制在《XX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出版。
《建筑工程施工通用合同、专用合同》成为施工合同的附件。而这个标准合同内多施工进度、质量、资金、安全、变更等等,做了较详细的约定。
到底能不能罚款?
能不能罚款要看施工合同。
上面说了,施工合同是通用范本,那通用合同范本有要求吗?通用合同范本是没有要求的。
什么是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是一整套文件,按法律效力顺序为
1施工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附件
4工程项目专用合同
5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工程通用合同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施工单位人员、机械、设备等承诺书
12其他的合同文件
注意,以上12条法律效力是按顺序排列的。可能交通、住建、水利、电力等略有不同,但这个顺序基本不变。
能不能罚款?就要建设单位管理经验。
如果建设单位在《项目专用条款》中约定了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合同、农民工工资等方面,施工单位存在问题,可以罚款,那就监理单位可以根据《项目专用条款》没事,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建设单位没有对施工单位的罚款权利(虽然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经常对监理和施工单位罚款),但是从法律上来说,建设单位没有对施工单位的罚款权利,建设单位即便是要罚款,也需要通过监理单位进行罚款,否则就是违规。
从法律上来说,监理单位的软件非常的大,如果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打官司,法律上只认可监理单位的签字和文件。建设单位没有通过监理单位,私自下发的文件、通知、罚款等等一切都没有法律效力。
如果《施工合同》包括《项目专用条款》中,没有罚款的条文,合同签完后,建设单位下文,细化罚款条目,这就是不合规,也不合法的。
没有罚款条文,施工单位不按规范施工,监理怎么办。
实际上监理权利非常大,如果因为建设单位管理经验不足,施工合同签的不全面,没有罚款、处罚的条款,施工单位不怕罚款,胡来胡高,怎么办。
这就需要监理坚持原则,记住一点,监理和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委托监理管理建设工程。那监理就应该按施工合同、规范、等管理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不听,不签字就行了,监理不签字、不认可,施工单位找谁都没用。
《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工程监理人员(这里说的是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