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看英文原著感受不到语言的美?
“WC!真TM高的吓人啊!爬四川的山路真是太费劲了,简直比登天还难!“
“哈哈哈哈出门装笔去了,爷这种人怎么会一直在底层混。“
“怎么还扣扣搜搜的说没钱了,尽管去打酒,没钱拿我的豪车和皮草去换就完事儿了。“
是不是突然发现连李白都不美了,这就是你读英文原著时候的精神状态。
阅读文学语言时,对其意象和陌生感的审美感知是直接的,而对其所表达的意思的理解则是经过日常语言翻译的。
这是两道不同的工序,一个是直觉式的、感官式的、瞬间的,它在大脑中走过的路径和你突然在黑暗中摸到一个东西、撞到一个东西是一样的,另一个则是检索式的、理性的、分析的,它的路径则和你摸完撞完以后分析这是个什么玩意儿时是一样的[1]。
夹带一条私货——所以尼采将理性拉下了神坛,要求人类把人生视作一种艺术创造和美学智慧。
而你在读英文原著时大脑中进行的工序只有后者,这也正是问题所在,因为语言背景的缺失[2],你理解不了很多作者使用的典故,而且文化中的意象谱系也没有了,每一个词汇都成了一个单独的孤岛,无法相互交织联系。
而且你在阅读时一定是下意识的边翻译边读的,甚至有时候还要查字典,所以一来直接的韵律和意象感官冲击没有了,二来你一定会将它们都翻译成易于理解的日常语言词汇,所以陌生感[3]也遗失了。
在这种情况下,你阅读的不再是一部文学作品,而是一篇小学作文,自然不再能感受得到语言的美。
乔治·斯坦纳曾经这样评价过莎士比亚:当他使用一个语词的时候,夹带着它全部的关联意义。
比如在《哈姆莱特》第一幕第五场的开场,王子死去父亲的鬼魂对他说了这样一段话:
But that I am forbid
To tell the secrets of my prison house,
I could a tale unfold whose lightest word
Would harrow up thy soul;
......
And each particular hair to stand on end
Like quills upon the fretful porcupine;
But this eternal blazon must not be
To ears of flesh and blood.
这段对白是哈姆莱特的父王[4]在跟他讲述自己的处境,因为含恨而死,所以他被判处晚上在人间游荡,白天则要在牢狱中忍受火焰的烧灼,但他被禁止泄露自己在牢狱中的秘密处境,所以他只能稍作形容:
即使是我处境中最轻微的一点皮毛的描述,都可以让你魂飞魄散......让你的头发像受惊愤怒的豪猪的刚毛一样根根竖起,但这种永恒的神秘是无法向血肉组成的凡耳宣示的。
这里面有两个意象使用,一个是“fretful porcupine”,即“受惊愤怒的豪猪“,如果你翻译着读到这里,只会把它当作一个非常寻常的比喻,但实际上它还对应着前文中霍拉旭对鬼魂的描述:“从头到脚全身甲胄。”
第二个是“blazon”即“宣示”这个词,它还有一个名词意思,意为“纹章”,这里暗指其身份极为尊崇,而且莎翁还希望读者从这个词的使用中听到“blaze(火焰)”的回声,以明白鬼魂正在炼狱中遭受着火焰炙烤之苦。
所以并不是中文的美和英文的美不一样,而是将文学语言翻译成日常语言时造成了美感的缺失。
注释2:
如何评价「法语永远无法描述『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的美感与浪漫」这种说法?注释3:
为什么网文中的叶、楚之类的大姓,在现实生活中感觉很少听说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