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阿密国际中国香港行,梅西苏亚雷斯均未出场,对于他们辜负球迷的行为如何评价?
我不知道有多少人看了赛事主办方Tatler Asia赛后召开的发布会上公开公布的内容,也不知道有多少人看了香港特区政府文体旅局长杨润雄在政府层面召开的发布会上的发言。
Tatler Asia发布会全文如下。
我做了十多年的媒体、十多年的市场传播,从专业判断来看,一眼就能认明白。声明全文的基本事实很清楚,主办方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实在太多,事到临头连危机公关都不会做。活动过程中遇到了问题只能第一时间求助GOV,希望以GOV的名义让迈阿密国际“就范”,挽回自己的商誉,全然不顾自己和迈阿密国际已经签下的合作协议(合同)。
香港特区政府文体旅局长杨润雄发言主要内容如下。
首先,表明个人立场:我不是梅西的球迷。我也无意为/帮任何机构、政府、球迷团体说话。我只评价按照事实得出的结论。事实就是基于Tatler Asia和香港特区政府文体旅局长杨润雄在各自发布会上公布的内容。
其次,进入正题。
第一,这是一场商业赛事。什么叫商业赛事?双方签合作协议(合同),协议(合同)内条款具有约束力,双方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的细则办事,协议(合同)内没有约束的内容,合作方可以不接受、不履行,甚至不被协调。
第二:Tatler Asia是赛事主办方,他们和迈阿密国际签的合同。从头到尾,各种媒体和港府,都没说过“迈阿密国际也是主办方”。
香港特区政府文体旅局长杨润雄在发言当中说得明明白白,政府提供的赞助、提的要求,是和主办方提的,也就是Tatler Asia,不是和迈阿密国际提的。
今天,也就是2月6日早间的报道:
据GDToday早前报道,香港特区政府2月4日深夜发布第二份声明称梅西未能上阵又未能尽快详细交代和解释,表示极度失望。香港特区政府文化体育及旅游局和大型体育活动事务委员会将根据协议条款要求主办单位负责,包括可能因应梅西未能出场而扣减赞助款项。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2月4日回应称,梅西未能上阵表演赛,政府和一众球迷同样对主办单位的安排感到极度失望。主办单位欠球迷一个解释。大型体育活动事务委员会会根据协议条款与主办单位跟进,包括可能因梅西未能出场而扣减赞助款项。
据了解,此次比赛获大型体育活动事务委员会颁授“M”品牌认可,以及1500万元港币配对拨款和100万元港币场地补助金资助。主办方与港府签订的合约中,列明梅西要上场约45分钟,除非其有受伤等健康及体能问题。合约还规定,若出现伤病等情况,梅西仍要跟随球队一起出席所有活动。
以及:
中国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今日会见记者,就梅西缺席中国香港行表演赛进行回应。
李家超重申中国香港政府会继续跟进事件,包括要求主办单位公开与球队合约,跟进球迷后续要求等。主办单位有责任办好活动,回应市民期望。
虽然主办方已撤消1600万元资助,但中国香港特区政府仍会要求主办作详细交代,回应购票入场人士的诉求。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收到多方面的投诉,包括海关及消委会的投诉,他们都会按投诉内容跟进,并令主办单位作出交代,包括主办方和球队一方的合作、承诺细节等。
话说到这份上已经很明显。港府和主办方的上述协议内容(即香港特区政府文体旅局长杨润雄发布会上公开的内容),主办方有极大可能没有写到和迈阿密国际的合作协议当中,甚至都没告知迈阿密国际。那不就是“阴阳了”港府和球迷吗?
现在港府反应过来了,要求“主办单位公开与球队合约”,这才是杀手锏。如果合约内港府向主办方所提的要求一条都没有,那港府和球迷就是纯纯冤大头。
香港特区政府文体旅局长杨润雄在发布会上还表示:
就中国香港特区赞助主办方活动的 1600 万费用,杨润雄表示仍未向主办方付款。至于是否会扣除部份资助,要先跟主办方讨论事件细节,才有最终决定。被问到会否采取法律行动,杨润雄表示活动提供的赞助条款有要求梅西上阵 45 分钟,但昨日没有,表面上已属不符合条件。他强调,即使球员受伤,球队也应安排球员尽力参加球赛,或作其他可行的方案补救,但最后全部没有做。
从最后这一点“补救的方案”能看出来,港府的想法未免太一厢情愿了。“我既然全权委托了主办方去和迈阿密国际沟通,那么主办方就应该体现我的意志”,这不可能。Tatler Asia作为主办方和迈阿密国际签订的合作协议(合同)是商业合作行为,因为合作细节设置不够,以及风险控制方面考虑不到位,导致实操过程中出现的种种意外情况,Gov单方面的意愿不起作用。就算Tatler Asia去提了,迈阿密国际也可以不执行。这恰恰是法理大于情理的所在。
从梅西没出场那一刻起,我立刻就判断出,他的行为有“合理依据”。Tatler Asia在发布会上对外公布的内容是要受法律约束的。“除非受伤”四个字,是合同内既定条款。
梅西今天早上在日本的记者会上说了:
“很不幸,我在沙特的第一场比赛就感觉内收肌有问题,然后我尝试参加第二场比赛。我检查了身体状况,做了核磁共振显示没有受伤(这里“没受伤”翻译错了,是有水肿但是没断裂),但我还是感觉不舒服。中国香港球迷很多,我想参加,但不幸的是情况变得困难,这就是足球的一部分。任何比赛都会发生,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有些人期待在中国香港踢球,所以我希望我们能找到一些机会在中国香港踢球。”
梅西已经到了职业生涯末年,出一点点状况,都不会冒险。职业球员对自己的身体和职业生涯高度负责,没什么好奇怪的。另外,这种商业比赛,梅西本人不会看主办方和迈阿密国际签订的所谓合同细节。他有一整个团队,有的是专门的人给他打理这些琐事,告诉他按照合同约定需要做什么,不需要做什么。
既然他觉得身体不适,医疗团队也确认了他不必冒风险出场,那一分钟都不上,也是在双方协议(合同)商定的范围内。至于他是否应该在现场向球迷和政要、贵宾们致意、是否应该向球迷说明情况,这些同样属于协议(合同)内的细节。诚然,上述个人行为涉及到公众形象维护,以及是否尊重他人感受的诸多情感因素,但还是那句话,梅西作为整个商业赛事中商业价值最大的核心球员,言行举止都带有商业方面的约束力,协议(合同)内没有规定的条款,他还是可以不去做。
有人拿去年阿根廷和澳大利亚在北京的友谊赛来进行比较,那是不合适的。阿根廷和澳大利亚的友谊赛是国家队之间的A级赛事,梅西作为阿根廷国家队队长,责任、权利、义务三方面,他都需要承担,这些与合同条款的约束力是相等的。就算当时那场比赛合同规定他需要替补上场10分钟,那也是上场了。更何况他首发打满全场。
至于梅西的个人情绪以及在场表现,这里不妄加揣测。“梅西是公众人物,应该对球迷和粉丝有基本的尊重”,这样的说法我理解,也支持。
但商业行为首先是“合法”,然后才是“合理”。
现场球迷吃了大亏,这毋庸置疑。其中还有我在媒体足球队的队友,他也花了大钱去香港看比赛。我很同情现场球迷,他们就是冲着梅西一个人去的,苏亚雷斯、布斯克茨、阿尔巴三个人并没有那么重要。付出了大量的金钱和情感,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确实应该愤怒。但这些首先应该归咎于主办方的极度不专业、短视、,甚至可以说是为了圈钱罔顾大批球迷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市民的感受。
我甚至有一种强烈的感受:这场香港的商业赛事,怎么看怎么像是迈阿密国际季前赛计划外临时加塞进来的。只不过主办方Tatler Asia没想到吃相难看捅出来的篓子会这么大,把特区行政长官都逼得亲自下场开撕了。
那就让我们看看,Tatler Asia作为赛事主办方,和迈阿密国际签了怎样的合作协议(合同)。
最后,关于霍启刚先生洋洋洒洒的长文,我的评价是:避重就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