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工作期间中暑,算工伤吗?怎么要求赔偿?
先上结论:如诊断为职业病的则可以认定工伤
所以题主可以先要求用人单位做职业病诊断,这是中暑工伤认定的前置条件,相关具体问题解答如下:
一、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2012年国家安监总局、人社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认定条件
1、中暑被诊断为职业病。我国《职业病目录》将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职业病范畴,职业性中暑是在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因体内热平衡或水盐代谢紊乱而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或心血管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不是所有的中暑都能认定为工伤,只有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中暑从业者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比如长期在高温环境下作业,有高温接触史的钢铁工人、建筑工人和环卫工人等。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发生中暑。比如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时中暑,或者在高温作业的车间内工作时中暑等情况。
三、认定流程
1、及时送诊并进行职业病诊断。劳动者一旦在高温作业时中暑,在送诊的同时,要经过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确认为“职业性中暑”。
2、 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自劳动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劳动者本人提出的,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不过,职业病的病发并非必须发生在劳动者的工作过程中,且对于职业病的诊断,劳动者可自主选择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四、注意事项
1、劳动者在高温作业时,如果出现头晕、头痛、口渴、多汗、全身疲乏、心慌、注意力不集中等中暑先兆的状态,应果断中止高温作业,及时就医,除了注意及时避暑,最好摄入一定低浓度含盐的清凉饮料。
2、用人单位应按照法规要求,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减少或避免职工中暑的发生。
五、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项目主要包括:
1、医疗费用
包括治疗费和康复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交通食宿费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辅助器具费用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5、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发放护理费;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40%发放;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发放。
6、伤残津贴
伤残分十级,其中一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其中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大额赔偿)
根据伤残等级在离职时支付,一级伤残为 27 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 25 个月,三级伤残为 23 个月,四级伤残为 21 个月,五级伤残为 18 个月,六级伤残为 16 个月,七级伤残为 13 个月,八级伤残为 11 个月,九级伤残为 9 个月,十级伤残为 7 个月。前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 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大额赔偿)
根据伤残等级在离职时支付,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