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体系的构成?

发布时间:
2024-07-26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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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6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方案中党中央机构改革有2项、国务院机构改革有6项涉及金融监管领域,我国金融监管由此形成新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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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金融监管体系,由党、政两套监管系统构成,党领导政。

党中央方面,组建融委员会。金融委员会目前已形成中央-省-市三级管理格局,即中央金融委员会-省委金融委员会-市委金融委员会,分别由中国共产党各级委员会领导。

中央金融委员会(简称中央金融委)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负责金融稳定和发展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研究审议金融领域重大政策、重大问题等。中央金融委下设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作为中央金融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列入党中央机构序列。

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简称中央金融工委)作为党中央派出机关,统一领导金融系统党的工作,指导金融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与中央金融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政府方面,在国务院领导下,形成“一行一局一会”监管格局。“一行”即中国人民银行。“一局”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一会”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一行一局一会”格局的确立,是党中央根据金融行业发展新变化,围绕进一步理顺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的关系,进行的又一次大力探索。

中国人民银行,即央行,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专注货币政策及宏观审慎监管,即“双支柱”管理。按行政区设立分支机构,不再保留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相关职能上收至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对边境或外贸结售汇业务量大的地区,采取地市分行派出机构方式履行相关管理服务职能。由此形成,中国人民银行“央行-省分行-市分行+县派出机构”三级管理格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即原银保监会)基础上组建,作为国家直属机构,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并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中国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7月20日上午10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31家省级监管局和5家计划单列市监管局、306家地市监管分局完成统一挂牌。金融监管总局系统“国家总局—省级监管局—市级监管分局——县级监管支局”的四级垂管体系架构由此正式建立。

同时,原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专司监管职责,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主要监管“7+4”类机构,即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7类金融机构,以及辖区内的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所。由此,形成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地方金融管理局为辅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对证券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并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入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36个证券监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形成“国家级-省级”两级管理格局。

以上是中国金融监管体系概述。除此之外,图中所列的财政部门,有着拟订和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职能,作为补充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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