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听说过什么离谱的案件吗?

发布时间:
2024-07-24 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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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大胆!”浙江宁波,女子购买一套别墅,花费了935万元装修,可她还没入住,却意外发现自己的房子,成了电视剧里女主角的住所,屋内还一片狼藉,女子找剧组讨说法:房子我不要了,你们必须按全价赔偿给我!


(案件来源:红网)

林女士是职场精英,她在一高档住宅小区购买了一套248平米的大别墅,准备在结婚时用作婚房。


另外,林女士还请来专业的装修公司,对别墅内部进行精心设计和改造,并花费935万元进行装修,十分的豪华气派。


事后,由于工作需要,林女士前往异地,房子一直处于闲置。


半年后,与男友的婚期临近,林女士这才回到别墅,与男友筹备婚礼事宜,怎料刚一进门,就发现情况不对。


只见客厅家具的摆设,有被人移动过的痕迹,每一间卧室也凌乱不堪,四处扔有垃圾,更气人的是,橱柜里的衣物和鞋子以及一些贵重物品,全都不见了。


要知道,林女士是一个讲究生活品质的女人,她的衣物每一件都是名牌,价值不菲,贵重物品更不用多说。


难道家中进了贼,所有值钱的东西,都被人给偷走了吗?

真是不可思议,林女士立即找到物业讨要说法,物业人员调取监控后发现,是一个电视剧剧组进入了林女士家中,将房子用做拍摄场地。


经过调查发现,林女士的房子,被当作电视剧中女主角的住所!


得知真相后,林女士的脸都绿了,自己与剧组根本就不认识,对方怎能私自闯入家中拍戏?实在是太过分!


而值得深思的是,林女士虽然在异地工作,物业管理费却按时缴纳,一分钱没少给,可物业怎能玩忽职守,任由剧组擅自闯入业主家中拍戏呢?


林女士要求物业解释,可对方却不认为自己有错,辩解称如果没有林女士的同意,剧组怎么可能在光天化日之下,进入林女士家中拍戏?

总而言之,物业就是在推卸责任。无奈之下,林女士找到了剧组,将她的别墅搞得面目全非,必须要道歉和赔偿300万元。


怎料剧组的负责人却无视林女士的诉求,且态度非常傲慢,不但拒不认错,还下了逐客令。


见物业和剧组相互推诿,拒不担责,林女士一怒之下,将双方告上法庭,并声称房子不要了,要求剧组全价赔偿。


好好的一套婚房,却被剧组用来拍戏弄得满目疮痍,不得不说,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那么,这起案件该如何评价?林女士的诉求,又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未经他人允许,就私自闯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宪法》第39条明确规定:中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


公民住宅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与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权利一样重要,同样受法律的保护。


构成此罪的,按照《刑法》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在司法实践中,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则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不过,在这起案件中,剧组将林女士家用来做拍摄场地的行为,触犯了多条法律,因此不能用犯案情节较轻来定义。


林女士的房子造价不菲,加上豪华装修一番,估值在3500万元左右,却被剧组弄得遍地狼藉,财物丢失。


根据《民法典》第1033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本案中,除了剧组需承担民事赔偿外,物业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公司属于服务企业,其职责是维护设施、设备、环境卫生、以及相关秩序。


林女士按时缴纳了物业费,与物业形成合同关系,物业就有责任和义务保障林女士财产的安全,对剧组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视若无睹,不仅是工作失职,更违反了合同约定。


《民法典》第584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最后,法院判决剧组赔偿林女士财产损失、房屋占有费等,共计40余万元,物业的赔偿则在进一步协商当中。

见林女士家中装修豪华,就擅自闯入拍摄取景,不得不说,这个剧组真是胆大包天,事发后的态度,更是令人咂舌!


有网友质疑:把别人家里搞得乱七八糟,也不收拾打扫,素质实在太低,这样的剧组,能拍出好的电视剧作品吗?


也有一些网友表示:支持法院的判决,剧组的狂妄自大与物业的不作为,就必须接受法律的严惩!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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