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性关系里,什么样的男人更有魅力?
河南郑州,妻子每次和丈夫吵完架就往娘家跑,逼迫丈夫拿钱来,她才回去。不曾想,在一次吵架回娘家时,公公突然离逝,丈夫三次去接妻子,无果。随后,妻子狮子大开口让丈夫拿17000元,婆婆怕被人笑话,无奈之下东拼西凑借了17000元。葬礼结束后,她故技重施,再次找茬吵架,跑回了娘家,一住就是半年。接下来丈夫的做法让妻子追悔莫及。
(案例来源:河南公共频道)
肖桂英面对记者哭得稀里哗啦,她没想到被她一直拿捏得死死的丈夫刘军,为什么会一反常态?完全不在她的掌控之中,哑巴吃秤砣,铁了心了,就要和她离婚。
她求记者帮忙劝丈夫,再给她一次机会。毕竟他们在一起生活了十几年了,让丈夫看在两个孩子的份上,不能让他们缺爹少娘,有个完整的家。
记者嘴上不说,但对肖贵英也是同情不起来的,早知今日又何必当初呢?丈夫凉透的心,又岂是几句悔过的话语,就能捂热的呢?
原来,肖桂英和丈夫吵架,回娘家已经小住半年了,她十拿九稳的认为丈夫一定会像往次一样,低三下四的,拿着钱,带着婆婆,来求她回去。
可是万万没想到,这期间丈夫一次都未登门,她终于沉不住气了,主动给丈夫打电话,却发现丈夫把她拉黑了。
她傻了眼,回去找丈夫,丈夫竟提出了离婚的要求,表示一天都不想和她过了,两个孩子也不给她。
时间回到三年前,刘军的父亲突然病逝,全家沉浸在痛苦之中,刘军是家里的顶梁柱,他必须坚强的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变故,他一边安抚母亲,一边为父亲安排葬礼。
然而此时,妻子还在和他置气,住在娘家。他想着父亲平日对妻子不薄,如今老人家去世了,儿媳哪有不送最后一程的道理!再者,来奔丧的亲朋需要接待,她于情于理都要回来帮衬一把,毕竟,她是家里的一员,这也是她的责任。
于是,他赶紧跑去丈母娘家,把家里的情况和她说了,没想到妻子无动于衷,没有回来的打算,一旁的丈母娘,不仅不劝女儿,反而煽风点火。
他憋了一肚子火气,平日也就算了,他都不和她们计较,可今非昔比,母女俩都这么不通情理。
父亲的葬礼是等不得的,他随后又去接了两次,肖贵英却提出要17000元钱,才肯回去。刘军气得差点没吐血,摔门而去。
母亲见刘军怒气冲冲的回来了,儿媳也没接回来,赶紧问其原因,刘军把肖桂英的要求和母亲说了。
刘军母亲听后,也非常生气,但是想着,如果儿媳不回来,会让亲朋好友、街坊四邻看笑话的,于是出去东拼西凑借了17000元,并和刘军一起把肖桂英接了回来。终于,把刘老爷子入土为安了。
日子还得继续过下去,刘军还没有从失去父亲的痛苦中走出来,妻子不但不安慰,反而又故意找茬吵架,然后,又跑回了娘家,刘军彻底看清了妻子的真面目。
每次干仗都往娘家跑,扔下两个孩子不闻不问,逼着他低三下四,拿着钱,带着老母亲,像接祖宗一样,把她接回来。
这样的日子他过得够了,所以,这次肖桂英在娘家住了半年,他都没再去接她,并把她拉黑了。
肖桂英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找来记者帮忙劝说刘军,但是刘军心意已决,对她彻底失望,果断提出离婚。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
1、在婚姻中,不可能总让一方去迁就另一方,长此以往,夫妻感情必将破裂。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在本案中,肖桂英的行为显然未能体现出合格妻子的品质。
夫妻之间确实难以避免矛盾,但关键在于如何以合理的方式解决和及时沟通。
然而,肖桂英却选择了一发生矛盾就跑到娘家,并以此要挟丈夫,逼迫其屈服。
这种做法违背了平等的夫妻关系原则,真正的夫妻关系应当建立在平等、互敬、互爱的基础之上。
2、公公去世,肖桂英提出拿17000元钱,才同意回去奔丧,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肖桂英作为儿媳,参加公公的葬礼本应是她义不容辞的责任。
然而,她却厚颜无耻的要17000元为条件才肯出席。
她的行为不仅愧为人媳、愧为人妻、更愧为人母。
她的行为必将受道德的严厉谴责。
3、肖桂英不同意离婚,刘军可以走法律程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肖桂英执意不离婚,建议刘军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就会准予离婚。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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