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员工举报一粮企将过期米销往乡村学校,官方已立案侦查,若属实涉事公司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0月12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酉阳县一公司将过期大米重新包装销售”:存在虚假标注保质期等违法行为。目前,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段某某被免职。
但看了通报,我心中还是泛起了两个疑问:
疑问一
今年5月举报,6月份为何答复是不予立案?
官方的通报说明了龚先生的举报属实!按照龚师傅的说法,2023年6月6号上午8点,粮库工人把一袋袋已经过期、临期的晶威美虾稻香米,换装到酉阳县粮食公司自有品牌“桃源贡米”的包装袋里。生产日期,从2022年10月,直接改成了2023年5月。
单位工作群里的聊天说,这是卖给乡村学校的大米,除了换包装和改日期,公司还伪造了一整套的检测书,为的就是骗过学校。
这些聊天记录,龚师傅都截图了。
龚师傅在单位工作了30年,一向和领导不睦,离职后他了解到这样的事情单位还在做,于是他向有关部门举报。
龚师傅透露,今年5月,他曾将此事向酉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6月得到答复,不予立案。理由是,经现场检查、提取举报所反映的相关资料、调取采购记录、记账凭证、供应商资质等材料,以及大米销售记录、委托加工记录,大米的财务出库、入库及库存记录,还有被举报公司相关人员的询问等,未能查实举报反映的相关违法行为。
最后,龚师傅选择了公开曝光。
那么,当初表示查无实据的酉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不需要为自己的决定负责吗?
难道负责人仅意味着对好事负责,对坏事甩锅吗?
还是有其他的隐情?
疑问二
责任人只免职,不负刑责吗?
矿物油的消息广大P民还没消化,食品安全问题本就岌岌可危,现在竟然还有公然把过期大米重新打码,卖到乡村学校的事情,人们岂能不愤怒。
据官方的通报,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向酉阳县龙潭、龚滩等部分学校销售1215袋、23119.5公斤、销售金额11.67万元,向社会销售51.06万。
段总太可怜了!孩子们不过吃了20吨过期大米罢了,他丢的可是正职啊。
有意思的是,这已经不是段总第一次被处分了。
2022年,酉阳县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6起案例中,就有一起是西阳县粮食公司通过虚增开支等方式,违规设立小金库,为职工超额发放工资和福利,段总和其它负责人当时受到了处分。
但我默默的查了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中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公司主要负责人段总只是免职吗?是否该移送司法机关?
这让我想起了人称“红码姐”的张琳琳同志。
2022年6月22日,因擅自给1000多名村镇银行储户赋红码的行为,张琳琳遭到了郑州市纪委的调查与严肃处理。而在今年,张琳琳履新郑州文旅局党组书记。
百姓挖棵野菜可能坐牢,但卖矿物油、贩卖过期米,随意赋红码……很多时候又只是轻描淡写轻拿轻放。弱者拼尽全力也只是在苟且,而那些有权有势的人,挥挥手便可以翻篇。
富者累金积玉,贫者无立锥之地。
难道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现实真的是一个不断重复的荒诞剧?而剧中早已写好了台词,分好了角色——我们只负责拍手就好?
权力只对他权力的来源负责——孟德斯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