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10月10日以军向联合国驻黎巴嫩维和部队开火?

发布时间:
2024-10-13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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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有个人跟xyz一样,BB说联黎部队没有完成解除民兵武装的任务所以活该被IDF攻击,那么我把相关内容更新在最后。

反对本问题下 @xyz 的回答:

联合国安理会425决议违反了维和三原则吗?

此人声称:

1,非武力自愿原则,决定了维和是冲突各方同意和平的结果,而不是原因。是因为冲突各方已经同意和平(该同意不能是武力施压的结果),所以维和部队被允许出现在那里,而不是由维和部队去按着各方的头强制实现和平。 黎联部队能够出现在那个位置,是以色列2000年宣布执行425决议主动撤军,主动将该区域交给黎联部队的结果。在更早先的历史中,1978的那一轮维和决议实际上违反了非武力自愿原则,以色列和黎巴嫩事实上都并不同意维和且都不配合,以军当时拒绝将该区域移交给黎联部队的,而是转交给亲以民兵。以方不同意,黎联部队就进不来。 因此,目前的黎联部队能够出现在那个位置,本就是以方同意的结果。现在以方决定结束和平状态,且明确要求黎联部队撤出的话,黎联部队是应该服从要求的。

维和行动的“非武力自愿原则”,存在吗?存在,更准确的表述是——联合国维和行动遵循三项基本原则:各方同意; 公正; 除非出于自卫和捍卫职责,不得使用武力。啥时候开始存在的?

最原始的表述是联合国第二任秘书长哈马舍尔德1956年提出的维和三原则维和行动不得妨碍有关当事国之权利、要求和立场,需保持中立,不得偏袒冲突中的任何一方;维和行动必须征得有关各方的一致同意才能实施;维和部队只携带轻武器,只有自卫时方可使用武力。但是,这个三原则在最初只是一种口头表述,没有任何事实上的约束力。现实里联合国维和行动多次违反这个原则,比如索马里维和行动未征得冲突各方同意,波黑维和行动偏袒穆克联邦。也正是因为索马里和波黑等维和行动对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声誉带来负面影响,联合国才着手开始改革,于2008年颁布成文准则《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原则和准则(即“拱顶石理论”):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原则和准则——“拱顶石理论”

好了,那么请问,2008年的准则,管不管得了1978年的安理会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425决议没有经过黎巴嫩和以色列同意吗?

xyz此人声称“1978的那一轮维和决议实际上违反了非武力自愿原则,以色列和黎巴嫩事实上都并不同意维和且都不配合”,与事实不符。通过425决议的会议为安理会第2074次会议,通过会议记录可知,该决议至少是有黎巴嫩政府强烈要求执行的:

安理会2074次会议记录

而以色列代表的发言,也并没有表达出“不想撤军”的意思,而是声称进入黎巴嫩南部是为了帮助黎巴嫩政府打击巴解组织,维护黎巴嫩的主权,并在决议通过后称“我们……现在也不打算呆在那里”。

至于以色列是什么时候实际上撤军的,这是另一回事。至少在安理会开会的时候,以色列并没有“不同意维和”,当时还是要脸的

当然,黎以冲突是当年安理会讨论的重点话题,2071-2076、2079、2085-2086、2089、2091、2101、2106次会议全是涉及相关问题的,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己找来看。

而且这里必须指出:425号决议涉及的提案——S12610号文件,是美国提交给安理会的,当时的投票票型如下:

苏联代表的发言表示,弃权原因是此次维和行动并没有写清楚具体任务和期限,捷克斯洛伐克代表发言表达的意思差不多。

可见,安理会至少对于敦促以色列撤军、派维和部队这两件事没有任何异议



联合国驻黎巴嫩维和部队什么都没做吗?

xyz声称:

且不说黎巴嫩非政府武装在黎联部队眼皮底下刷火箭刷了一年都不知道黎联部队在干嘛——这其实是1701及相关系列决议给他们规定的重点工作内容。

“黎巴嫩非政府武装在黎联部队眼皮底下刷火箭刷了一年都不知道黎联部队在干嘛”?

那我们看看黎联部队干嘛了,举个例子:

2023年6月21日至10月20日期间安全理事会第1701(2006)号决议执行情况

试摘一段:

xyz可能以为:联合国维和部队的职责就是在冲突双方交火时以武力压服交战双方、制止战争是吧?

事实上:维和部队做的最多的事是制止低烈度冲突、维持治安、对于双方交火如实记录并向安理会报告,如此而已。

xyz自己说的:不要误把“维和部队”当成“联合国军”。那么请问你自己,认为维和部队做了什么,才叫“干嘛”?

这里是联黎部队全部相关文件:

digitallibrary.un.org/s

感兴趣的人可以自己去查。

以色列军队可以对联黎部队开火吗?

这是最重要的问题。

xyz声称:

现在以军明确以妨碍军事行动为由,正式要求该地黎联部队撤出,这个要求提前四天从10月6日就已经发出。除非黎联部队该部有显著的特殊情况,比如驻地有大量来不及转移的平民需要保护这种重大人道主义情况,否则他们是没有理由拒绝撤出的,该部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立原则。
总结:
如果只谈10月10日以军攻击拒绝撤离的维和部队这件事,实际上没有什么问题。提前4天通知,够久了;忍了四天才开火,开火也没真的打死人,这警告动作也已经到位了;再不撤,那就是“勿谓言之不预”了。
很多人想成立联合国军干涉/制止以色列是一回事,但当前的维和部队违反维和原则挨打是另一回事。
以军本次挨了一年火箭后入侵黎巴嫩是否正义(定性是入侵还是反击之类的),联合国是否需要成立联合国军来制裁以军,是后话,是另一件事。

xyz的意思很明确:因为以色列认为联黎部队没有完成职责,它就可以攻击联黎部队。

我想请问:联合国哪个文件、哪个决议允许这么做的??

何况,xyz声称以军提前四天正式要求该地黎联部队撤出,你是不是觉得这就叫仁至义尽,可以打了?问题是联合国维和部队部署哪里是你IDF说了算还是安理会说了算?而且早在10月1日联黎部队就遭到了攻击,你提10月6日说提前四天,是通稿告诉你这么说的吧?

恶心。


联合国网站并没有被墙,而且大量文件提供中文(六大工作语言之一嘛),很容易查的,根本没有你这种谎言的生存空间


-------------------------xyz君更新,我也更新一段----------------------

@xyz 的更新重点如下:

您但凡长了生物学意义上的视觉器官,去看一眼联合国2074次会议记录,就会发现巴解组织代表本身就是会议邀请的参会人员,并且有发言:

巴解组织的代表已经出席了会议,请问还要怎么沟通!???

安理会决议有没有与各方沟通,与经过各方沟通之后同不同意相关决议,与各方有没有遵守相关决议事项,是完全无关的事,请不要混为一谈!你国实力强大或者蛮横不讲理,当然可以无视甚至故意打破安理会的决议,但这与安理会决议过程的本身是否合理合法是两码事。

有没有所谓“专题研究文献”,跟您是否歪曲地使用这些文献,也是完全无关的事项,您大可不必拿所谓“专题研究文献”挥着鸡毛当令箭。只敢对已有文献进行断章取义,而不敢面对原始文献证据,只能证明您心虚


关于黎巴嫩没有按安理会决议解除民兵武装的事

要求黎巴嫩解除所有民兵武装的决议(安理会1559号,1680号,1701号决议)没有任何一个字提到解除武装的时间点,也就是说,没设解除民兵武装的时限。

关于联黎部队的任务

联黎部队由安理会425 426决议设立,并在1701决议中更新了任务目标,任务如下:

根据425决议:

决定按照黎巴嫩政府的要求,立即成立在安理会权力下的联合国黎巴嫩南部临时部队,以求证实以色列部队确已撤离,恢复囯际和平与安全,并协助黎巴嫩政府确实协助对该地区的有效统治,部队由会员国提供的人员组成。

根据426决议:

决定按照上述报告设立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最初为期六个月,以后如果需要,并经安全理事会决定后,应继续执行任务。

根据1701决议:

11.决定 为了在人数、装备、任务和行动范围上补充和加强部队,批准将 联黎部队的兵力最多增至15000人,并决定该部队除了根据第425和426(1978) 号决议执行任务外,还将:
(a) 监测停止敌对行动;
(b) 在以色列按第2段的规定从黎巴嫩撤出武装部队时,陪同和支助黎巴嫩武装部队在整个南部,包括蓝线沿线,进行部署;
(c) 与黎巴嫩政府和以色列政府协调与第 11(b)段有关的活动;
(d) 提供援助,帮助确保人道主义援助送达平民和流离失所者自愿安全回返;
(e) 协助黎巴嫩武装部队采取步骤,建立第8段提及的区域(注:第8段相关内容:作出安全安排,防止再继续发生敌对行动,包括在蓝线与利塔尼河之间建立一个区域,该区域除黎巴嫩政府和第 11 段批准的联黎部队部署的武装人员、资产和武器外,没有其他任何武装人员、资产和武器);
(f) 在接获黎巴嫩政府要求时,协助它执行第14段(注:第14段内容:14. 呼吁黎巴嫩政府保障边境和其他入境点的安全,防止武器或有关物资未经其许可进入黎巴嫩,并请联黎部队根据第 11 段的授权,在接获黎巴嫩政府要求时,予以协助 );

以上全部引用内容均为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原文,欢迎大家随时检查验证。

没有任何一个文件表明联黎部队的任务包括解除黎巴嫩民兵的武装。这个解除武装的任务按历次决议表述是“以色列和黎巴嫩”的任务,并不是联黎部队的任务。

事实上,联黎部队的任务完成得非常好:以色列最终撤军了;蓝线沿线成了维和部队日常巡逻的中立区域;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完成得很好;日常监测双方的交火行为并及时上报安理会。IDF之所以攻击联黎部队阵地,恰恰是因为联黎部队工作做得很到位,布置了一条非武装中立区域,他们的阵地方向属于真主党武装及黎巴嫩政府军防御的薄弱地带,IDF觉得可以从这里偷鸡。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