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启明》比如做农技员,低端技工,护士一类工作的元老图个啥啊?累死累活,哪有点人上人的意思?
所以,就爆发了第一次女仆革命运动啊。
比如做农技员,低端技工,护士一类工作的元老,
天天带人插秧,车零件,当护士。。。
对比下外派元老,比如杭州赵引弓,还有日本平xx元老。这日子真是天上地下
累死累活,哪有点人上人的意思?
这就是典型的比上不足,比下有余了
一、并不是所有人都是真的想穿越
我在为什么《临高启明》里面执委会一定要给元老配生活秘书呢?回答中
曾经统计过相关数据《附件1·临高启明穿越众穿越原因简略统计》[1]
对500多范围中,出现姓名的310名元老为样本。粗略统计穿越原因,其中:
1. 罪孽深重跑路派4人;
2. 假戏变真懵逼派4人;
3. 尽忠职守带穿派5人;
4.无辜路人卷入派10人;
5.人美心善被骗派3人;
……
9. 因为真爱17人;
10. 无法反抗的人类幼崽7人。
以上7类合计50人都不属于主动穿越,占比16%
二、困难只是早期的
以女仆革命为分界点,前期的很多酱油众,确实累死累活。但这属于穿越早期的必要基础建设,谁也避免不了,甚至于说农技员、医生护士可比什么能源、化工、军工组的人安全多了。
但哪怕是基础原因,也不可避免的产生了,题主说的:“凭什么!”的问题
所以,在“女仆革命”后,首先是扩大了权利机构,让很多元老都有机会当个官
其次,是提高了元老的生活待遇水平,包括购买女仆还有相关娱乐设施的建设;
最后则是根本的,开发蛋糕盘子,扩大统治区域
在第七章,控制广州以后,基本上广大的统治区已将原本500众分的满满的
只要你想,就能当个县老爷玩玩,体会一下权力的滋味
但是你要想往临高集团顶层进,那就得有点技术了
当然,这个困难有局限性,比如化工组、能源组依旧危险满满。但同样的,如果化工组,能源组的元老喜欢女仆,以他们的各种高温补助、危险补助。差不多一个人买七八个不成问题。
三、越是后期越能体现元老的尊贵性
随着越往后期,元老的权利,尤其利益性就越大
不要觉得农技员、技工、护士很累
但是只要他们带出来学生,那他们就可以提身份,作为当今的卫生部部长、农业部部长啥的了
其次,元老在穿越集团统治区的根本身份和普通人完全不同
文中:
在1629年1月第二次全体大会上制定的《共同纲领》中描述的“元老权利”[2]。
元老享有人身保护权:元老的个人自由、人身安全和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除元老院授权之外,任何人或者组织无权对元老进行拘捕、审判和没收财产。对元老的犯罪嫌疑和与土著的刑事、民事诉讼,由元老院授权荣誉法庭处理。但是荣誉法庭无权判决处死一名元老或者宣布剥夺其元老席位的“剥夺令”。
当元老被证实犯有以下罪状的时候,会存在被元老院做出决议,剥夺元老席位,判处死刑的可能。除此以外的任何罪名、罪状,不论是否能证实,一律不得判处死刑。最严厉的惩罚是终身剥夺元老院席位。这一席位可以在元老去世之后由其子女继承恢复:
杀死其他元老;主动投奔其他势力为其效力。
蓄意破坏穿越集团的生产能力和科技资料,造成不可挽回损失的。
宣布独立,自立门户。
一般状况下,元老被荣誉法庭判决有罪之后只许处以财产刑和软禁,软禁期间享受不低于元老平均水平的生活待遇,其名下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元老享有人身平等权:元老之间一律平等,均享有元老院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享有一切法律规定的元老享有的权利。
元老与土著之间,在法律上具有人身不平等权。具体到犯罪行为判例上:
元老杀死土著,只处以财产罪;
土著杀了元老,依照元老院国家的刑法定罪。元老与土著之间的刑事民事诉讼一旦判决对土著即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但是元老可以上诉一次。
所以,越是后期,穿越集团盘子越大,元老的投票权价值就越大。哪怕是前期一个伐木工,中后期都能当县老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