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11 岁男童爬上广场石像,一起滚落被砸身亡,当地已成立专班调查,谁该为此事负责?
首先思考一个问题——
如果孩子攀爬这个雕塑,导致雕塑断裂,而孩子没受到伤害,那么家长会主动联系管理方,照价赔偿么?
不用想,肯定不会。
所以,这其实是一起玩耍毁坏公共设施,只是不幸被损毁设施掉落,砸中导致的伤害。
我们可以看一下这个雕塑被毁之前的位置和形态。
很明显在两排树墙内,已经用绿植做了围栏,而且高度、样式都不是可能引起游人有“骑乘互动”误解的样子。非要越过篱笆、爬上基座的目的何在?
照片里绿植的一侧开了约50公分的口子,不清楚是救治过程中铲除的,还是曾经修剪过。
它不是一个公共场合的护栏断裂、一个游乐场的攀爬架倒塌这样的事故。它是一个本来就不应该供人倚靠、攀爬的,绿植保护内的艺术装置。
也有网友提到:城市雕塑工程有施工规范,要有一定的抗性。
但是:
很遗憾,这个规范是2016年底发布,2017年6月实施的。
而这个城市广场是2014年建设的,还没有发布三年后的标准施工。
或者我们退一步说:哪怕它是应该按照标准建造的,事情发生了家属也只能打官司获得一些赔偿。为什么要把孩子的安危寄托在一纸规定上呢?
毕竟现实不是电脑游戏,不和你讲理论数据。哪怕当年的验收符合了相关的标准,在风吹日晒十年之后,谁能确定固定的强度还剩下多少。非要用孩子来测试么。
新闻提到“中秋节孩子和家长到公园玩”,可见发生事故时家长就在孩子旁边。
孩子或许不懂事,作为家长看到孩子的行为,一不认为爬雕塑会损毁公共设置,二没意识到孩子的安全也受到了威胁,出了这种事,无论如何都有一定的责任。
我们习惯于用“家长已经很悲伤了”来为他开脱。但实际上,因为监护不当让孩子处于危险的境地,大家当然先指责家长,而不是十年前施工的一群工人了。
他们已经让雕像尽可能固定,谁又能想到会有一个孩子,会爬上如此高的台子,抱着不大的雕像玩耍,而家长就在旁边没有制止呢。
对比今年1月,某地两个孩子攀爬石桥栏杆导致倒下砸死其中一个女孩,家属承担80%责任的判决,这次施工方的责任不应该更大。毕竟栏杆还是以防护倚靠为目的的,理应更坚固。
现在,大部分景点都会写一个“禁止攀爬”的牌子。
主要为了免责,因为你真想不到有些家长的脑回路是多么惊奇。
不但鼓励,还亲自帮助、怂恿孩子爬雕像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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