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求职者因有劳动仲裁诉讼记录遭拒录,如何看待企业这一规定?求职者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
2024-09-14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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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目睹了各种各样的招聘歧视:性别歧视、年龄歧视、地域歧视、婚否歧视、生育歧视、空窗期歧视,如今又多了一个,劳动仲裁记录歧视。

种种歧视背后,主要原因无外乎两个。

第一个,就是求职的人太多了,招聘方有选择权。招一个人结果有上千个人来应聘,所以他们可以无限放大自己的选择权,虽然他们考虑的因素与应聘者是否能胜任这个岗位没有任何关系,但他们有的选,就尽量选一位在他们眼里是“零缺陷”的候选人。甚至用人单位收到传言说候选人不好,明明知道是谣言,都会否决候选人。

像某猎头公司黄婷说的那样,公司招聘时如果有几个候选人,相差不大,选个有劳动争议的有风险,那肯定选另外一个没有争议的人。企业主不会去深究求职者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的具体原因,而是直接规避可能的风险。

而且,这样所谓的风险规避不只局限在劳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方面。黄婷举例,此前由他们推荐的一位候选人,经过几轮面试后进入背调环节,在这个过程中,用人单位听到该候选人有些不好的传言,就否决了该候选人。

下面这两起案例,可以说两位被淘汰的候选人是非常冤枉的,因为他们做的都是为自己正常维权,难道为了找一份工作,以后打工人遇到不公平对待,都不能采正常的维权行为了吗?

小雨的经历:

“诉讼记录是否决项,这是集团的规定。”HR如此告诉小雨。“我当时很崩溃。”小雨说,那份被背调出来的诉讼记录,是前公司老板跑路后,她和同事们一同去法院提起的劳动合同纠纷,她是原告。2024年5月,法院下了判决,让前公司老板限期支付小雨工资。但赢了判决,却输了新工作。

张玉梅的经历:

做完体检后,张玉梅接到HR通知,她的入职资格被取消了,原因也是背调查出来她有诉讼记录。张玉梅要了背调报告,才发现所谓的诉讼记录是她七八年前起诉别人还钱的债务纠纷。

“我是原告,别人欠我钱长时间不还,我去追讨回来。”张玉梅说,HR告诉她不管原告还是被告,只要有过诉讼记录,都不予录取。

“我很震惊,没有想到一个自我维权的行为过了很多年后,来影响到我的求职,感觉是八竿子打不着的事。”张玉梅不解企业其中的逻辑。

第二个原因,招聘歧视当然是违法的,他们敢于公然违法,为什么?是他们没有法律意识吗?当然不是。直接原因就是他们这样做的违法成本很低,甚至说是零成本。

《劳动法》第12条规定: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如下:

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2、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

3、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4、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很显然,劳动仲裁记录歧视,侵犯了就业者的平等就业的权利。

·赔偿损失

·赔礼道款

·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缔约过失赔偿

有法可依的事,为啥企业无视法律呢?这个就不深入探讨了,因为懂的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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