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通过立法,规定所有未在中国内地设立分支机构的公司所拥有的版权,均归属于一个统一的版权管理央企公司?

发布时间:
2024-09-12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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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是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吗?请阅读一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引用一下相互代表协议的相关内容:

第二十二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可以通过与中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订立相互代表协议的境外同类组织,授权中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其依法在中国境内享有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前款所称相互代表协议,是指中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境外的同类组织相互授权对方在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进行集体管理活动的协议。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境外同类组织订立的相互代表协议应当报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备案,由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予以公告。

简单一点理解就是,我把版权委托给A国的集体管理组织A,A跟B国的集体管理组织B签订相互代表协议,那么我的作品在B国由B组织负责,B收的版权费通过A组织再返给我。(中间会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这样我的作品版权就能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得到保护。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