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东北雨姐视频造假塌房,本人回应「视频是为盘锦的稻田蟹做宣传」,此举是否涉嫌虚假宣传?有何法律责任?
首先要明确的一点就是网红应该也属于公众人物,其直播带货更应带头遵纪守法,因为有名人效应在里面。
其次,作为一个公众人物,拍摄虚假视频如果存在直播带货,就有涉嫌代言虚假广告之嫌了,是需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当然仅仅只是拍摄虚假视频,而视频也没有引起社会不好的效果,则没事。
作为公众人物代言虚假广告应承担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 民事责任:主要是连带责任。根据我国《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明星代言的广告被认定为虚假广告,并且造成了消费者的损害,那么明星作为广告代言人,可能会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一起承担连带民事责任。这意味着,消费者可以起诉要求明星赔偿损失。
作为助农项目,帮助家乡宣传一下,没问题,但宣传的此蟹非彼蟹,消费者购买的蟹与宣传的蟹不一样就存在虚假宣传问题,构成欺诈了,是需要承担连带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3],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广告法》第55条、56条也有相关的规定。
2. 行政责任:如果公众人物在代言过程中,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比如代言了自己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或者在明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的情况下仍然进行代言,那么可能会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具体的处罚措施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广告法》第55条
3. 刑事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明星人物明知广告内容虚假,仍然进行代言,且这种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那么明星可能会因涉嫌虚假广告罪而承担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虚假广告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二十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直播带货,对产品的介绍、宣传,就应认定为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