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撞死人无刑责,行人获刑两年半,法院为何这么判?从法律角度如何解读此案?
发布时间:
2024-09-11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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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句法律名言,叫法律不强人所难,正好用在本案。
案件事实不详细展开,直接分析了:
事故发生在城市道路上,适用道交法。
行人闯红灯,是故意的,违反了道交法。但是,行人并不希望或者放任有人死亡的结果发生,所以,对死亡结果的发生,主观上是一种过失,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
死者,电动车骑行者,超速,违反道交法,对结果也负有责任。
电动车骑行者,是死在司机驾驶的汽车轮子下的,汽车是有速度的,并且碾压过了倒地的骑行者,为什么无责呢。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认定司机无责任的说法是,司机在绿灯情况下正常行驶,故无责。
其实还没有完全说到点子上,还应该加上骑行者从被撞,到到达汽车前的时间足够短,骑行者距离汽车前端的距离足够短两个条件,设想,对于刚刚起步的汽车,没有这“两短”,死者距离汽车前端的距离是10米,还能撞了白撞。
“两短” ,让司机没有时间反应,也没有能力采取刹车措施,换做任何人,结果相同。
这种情况下,法律不能要求某人“能行”,也就是法律不强人所难。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