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的寿命为何不可思议的长?
说奥斯曼搜刮全国让军人发财所以才长寿是扯淡的,最近看到个很有噱头的东西“奥斯曼第二帝国”,奥斯曼史学家巴基·泰兹詹(Baki Tezcan)认为1580-1826奥斯曼第二帝国发生了巨大的社会经济转型,奥斯曼政府出现“原初民主”(proto-democratic),教法学家和禁卫军作为”立宪主义者“限制了王权。
1580-1703作者称为第二帝国的形成期,专制主义者和立宪主义者针对奥斯曼帝国政体展开了死斗,奥斯曼帝国的16世纪帝国内部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全国市场的连接造成传统封建关系的瓦解,货币化经济让更多工商业者挤进高门公法与私法之间的壁垒逐渐消失,法学家在社会经济变革中日益政治化。作者着墨较多的是奥斯曼二世,奥斯曼二世离开伊斯坦布尔的举动在当时的人看来是要前往外省招募塞克班创建新军,大维齐尔、大穆夫提、他的老师和黑人太监总管都劝他不要离开首都,奥斯曼二世表示就算波兰兵临城下,哥萨克人占领了加拉塔他也不会推迟一天前往外省。随后在1622年5月20日,禁卫军冲进行宫俘虏了奥斯曼二世并将苏丹弑杀,巴基·泰兹詹将奥斯曼二世之死视为”专制主义“的重大失败
泰兹詹质疑了衰落论的耶尼切里”腐化“,耶尼切里禁卫军在第二帝国转变为向下延伸吸引更多社会团体的新阶层,奥斯曼帝国在政治结构上从我们熟悉的穆二-苏莱曼彻底决裂,从一个垂直型帝国转变为扁平的参与性帝国,第二帝国的新阶层与传统的中央国家精英对立,要求维护其经济和政治权利,并主张新的文化和法律取向。上层发生了很明显的去军事化。这就是第二帝国另一大特征,法学家地位的上升,奥斯曼帝国的教法学家在这一时期空前强大通过教法狠狠限制了奥斯曼皇室,作者从世纪之交算起到1617年,1617年穆斯塔法一世依靠教法学家的认可才登上苏丹宝座。Guy Burak的《The Second Formation of Islamic Law:The Hanafi School in the Early Modern Ottoman Empire》阐明在作为官方学派的哈乃斐被规范化,高门任命省级穆夫提,奥斯曼帝国采纳并赞助了一种由官方乌理玛开设的法学院,这对建立一个归纳全国的法律体系有巨大意义。Aslıhan Gürbüzel的《Taming the Messiah: The Formation of an Ottoman Political Public Sphere 1600 - 1700》认为有关哈里发的神秘主义理论发挥了使非王室政治参与者的政治权威主张合法化、一定程度上遏止王室权威的作用,在17世纪奥斯曼帝国新公共领域削弱了奥斯曼家族的”弥赛亚”形象,这和同时代的莫卧儿帝国是截然相反的!这种赋权政治和网格化社会也被巴基·泰兹詹列入第二帝国特征
奥斯曼帝国是一个相对完整的单位, 其中交织着各种纽带、制度和关系,它们在多方博弈下不断更新调整。整合既非必然由中央强加,也并非完全受中央控制。
奥斯曼、萨法维伊朗、莫卧儿印度在17世纪都见证了教法学家权威的上升。只不过萨法维是官方宗教权威的萨德尔被民间的穆吉塔希德取代职能,莫卧儿帝国是奥朗则布皇帝个人擢升乌理玛并发起一场旨在由经过彻底法典化的法律体系指导下重组的司法机构改革,阿拉姆吉尔法典(Fatawa 'Alamgiri)的编撰与传播表现政府希望规范化地区法律体系。伊朗的教士在17世纪后政治影响力越来越大,奥斯曼帝国见证了现代中东的诞生,只有印度在莫卧儿帝国崩溃后穆斯林失去了一个能向上仰望的君主,转而寻求穆斯林自身的变革
1703年穆斯塔法二世的登基被视为第二帝国的稳固,1703-1826的事可以看那本帝国的伙伴。总之,在1826年吉祥事变马哈茂德二世武力摧毁了禁卫军,取缔了教法学家对法律的解释权,作者认为这代表奥斯曼帝国立宪主义者完蛋了,奥斯曼国家重新集权消灭了网络化社会,奥斯曼第二帝国走向了尽头。巴基·泰兹詹在末尾为禁卫军和教法学家感到忿忿不平,正因为第二帝国的阶层被摧毁了没人为他辩护,这段时期才会被视为腐朽堕落
这作者很多论证挺扯淡的,但我还是很希望莫卧儿领域能出这样一本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