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杰演唱会「自报手机号」致实际号主电话被打爆,工作室道歉,此举是否需承担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
2024-09-10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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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星等公众人物,在公开场合向其诸多粉丝公布一个手机号,说是自己的号码。可想而知,这个手机号会接到多少来电或者短信!但这个手机号并非该歌星所掌控的号码,而是他人的手机号,那能够想象,手机号实际号主会无端遭受多少侵扰,其安宁生活一时之间便不堪其扰!

但有意思的是,此类实际号主安宁生活受严重损害侵扰的情形,是什么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呢?是隐私权,还是个人信息受保护权受到侵害吗?也许,该歌星根本就不知道其公布的手机号到底是谁的,甚至自以为其公布的手机号是空号,根本就没有将该手机号与实际号主相联系的意图,这种情形下还会侵犯实际号主的个人信息受保护等民事权益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手机号码,肯定属于个人信息。那么,在不知道某手机号码是否有实际号主,或者不知道某手机号码实际号主谁的情况下,公开声称该手机号码是自己掌控的,明示或者暗示、默许自己的粉丝或者其他人员拨打这个手机号码,构成对他人个人信息的非法使用、非法公开吗?

也就是说,像本事件的歌星在演唱会上自报手机号时,只要这个手机号是他人实际拥有且未经该实际号主同意就公开,那么,即使该歌星是错误认为这个手机号是自己掌控的,或者错误认为是空号,仍然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所禁止的“非法使用他人个人信息”和“非法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侵害了他人个人论处受保护权。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而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第三款还规定,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本事件的歌星,在演唱会上擅自将他人的手机号自报为自己的手机号,导致该手机号的实际号主电话被打爆,一时之间不堪其扰,安宁生活受到严重侵害。显然,该手机号实际号主的隐私权,受到该歌星所谓“自报手机号”行为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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