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领导越小,反而架子越大,事越多?
工程竣工验收前,有一笔资金需要领导研究决定处理。
于是专门向县政府打了请示。
过了一周多还没有任何消息。
我等不及了,就到政府办去看,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从收文的那边问起,说,正常运转了。
运转到哪里去了呢?
再看,在办公室主任那里。
找到办公室主任。
主任说,你们事前向领导汇报过这事吗?
我说,没汇报,这个请示里面都说清楚了,就是要由领导决定的。
主任说,没汇报,怎么能直接送给领导呢?
我说,必须要先汇报吗?
主任说,也不是必须不必须的事,总不能不问什么事都推到领导那边吧?
我说,那您看,我们这事是直接运转过去,还是要先去汇报?
主任说,你来了,我还让你再跑吗?你回去等消息吧。
从政府办公室出来,感到现在真是都变了。
我,本来就是县政府办公室的机要秘书出身,曾经负责运转文件三年多。
按照县政府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下级来文一律由政府办秘书科登记运转。正常运转程序是政府办秘书科——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县长——政府办秘书科。
最后的回复由秘书科负责,原件永久存档。
不知道现在又什么时候多了个事前汇报的程序,好像事前由办公室主任先把关,主任同意送领导才送领导,不同意的,就压在主任那边。
我又琢磨了一下。
本来没有这个程序,实质是办公室主任的弄权行为。
这个行为设计得还是很聪明巧妙的。
表面看,既对领导负责,不让一些杂七杂八的事去干扰领导,为领导挡一阵。又对下级部门或乡镇负责,到他面前,接受他指导一番,事情会办得更顺利。
其实这个设计的真正目的是让自己参与到对下级请示的权力运作中来。
本来在正常运转程序中,政府办主任对下级来文只是帮助明确一下下一步分发、转送的对象,该送哪条线的送哪条线,没有任何权力可言。
这样改了以后就大不一样了。
改了以后就变成了政府办公室主任可以决定下级的请示是否能继续运转,不同意运转的就压在他那里,让你去求他。
这样做,既剥夺了下级正常的下情上达权,又窃取甚至分享了上级领导的决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