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路虎姐”事件还会有后续吗?不会就这样不了了之了吧?
全剧终了!
没有续集了,也不可能有啥反转。
还在等彩蛋的朋友可以洗洗睡了。
最新的《情况通报》上面已经写得清清楚楚了。
虽然小伙儿血流满面,看上去惨不忍睹,
但法医鉴定下来仅为轻伤,够不上《刑法》伺候,也跟寻衅滋事无缘,甚至连都算不上。
不得不说,这耳光抽得真是绝了!
只打惨,不打废,而且刚好顶满《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上限,
抽得是恰到好处,多使一分力都不行,
要说这路虎姐没练过的,估计都没人信,不然怎么可能把力道控制得这么准?
以后请让我尊称这位女士为~~”神掌王女士“吧!
而且不光掌法了得,脑子也是棒棒哒!
未雨绸缪、运筹帷幄,没等人家开口,就表示愿意承担医疗费并赔偿损失,直接把民事讼诉的路堵得死死的。
四舍五入就是,别告,告就是赔钱!
你说,这还让那位被打的小伙儿怎么玩?
悔也悔过了,《道歉书》也写了,钱也愿意赔,还说得有理、有据、有节,
所以,铁案无疑了~
不过,这事虽然在司法程序上完成了完美闭环,在老百姓心中却如鲠在喉,翻不了篇。
原因嘛,很简单。
当初嚣张跋扈,暴戾横行,猖狂至极,扬言“我逆行怎么了?我打你怎么了?”
再怎么看,至少也得判个一年半载吧。
结果1000元+10天拘留+《道歉书》+赔偿金,就完事。
高举轻打,论谁都得怀疑人生~
你们想想,你带着老婆、孩子出了城,吃着火锅还唱着歌,突然就被人当街骂了,还抓着一顿输出,打得头破血流……还得全程忍着不还手。
结果得到的所谓正义~~就这??
严格来说,这锅不应该公安局来背,而是应该问问专门立法的机构,
这些法规法条是不是该升升级,该与时俱进了,
毕竟公安也是照章办事,管不了法律里漏洞。
三权分立,各司其职嘛。
乐观些看,这事也有它积极的一面,
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每一个法规的完善与精进,都需要一个契机。
现在契机来了,是放任不管,还是做出改变。
可能这才是全国老老小小吃瓜群众期待的后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