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的“医闹”又来看病,怎么破?
有啊,有那么一位曾经敲诈过我们科5万。几年以后,住到其他科去了,点名会诊让我看看,说是另外一眼也要完蛋了,我直接拒绝会诊,有意见去医务处控诉,不过上次敲诈5万也是在医务处解决的,医务处人人都知道怎么回事。我们跟这家人没有任何互相信任可言,因此不可能搞什么诊断治疗,全中国那么大,他们有好多地可以去,马上就要完蛋的眼是在浙二看的,去浙二继续,实在不行,要么北上去同仁要么南下去广州中山。我就这么跟请会诊的小朋友说的,然后就没下文了。
应广大吃瓜群众要求,具体说一下,我为什么定义这家人为医闹,省的有看客云云:一个巴掌拍不响啦;医闹就只有患方的责任吗?医闹都是你们定义的啦,等等等等。
这个病人当初是因为大动脉炎住在内科的某科,因为累及到一侧眼,典型的全眼缺血综合征,常规手段治疗用尽,虹膜还是出现大量新生血管。我们科会诊的意见,都告诉他一家子人了,尝试性治疗风险很大,你们自行决定要不要继续,然后病人和家属都签字要求尝试,接下来就是后续治疗中出现了可预见但无法预防的并发症。然后一家子开始闹,十几口人天天坐在医务处,建议去医调委,不去;建议去医疗事故鉴定,不去;建议去法院直接起诉我们医院,不去。那么医务处接待员说你倒是说说我们医生错在哪里?答曰:我们是乡下来的,信任你们,结果钱花了没治好,我们不懂什么叫医调委,我们也不可能在上海医疗事故鉴定,更不可能在上海打官司,上海人都是向着你们上海医院的。医务处接待员接着问:你们不是签字要求治疗了吗?答曰:我们乡下来的,医学我们又不懂的了,医生说要签我们就签了,要是知道结果会这样,我们肯定不签,我们是被骗了签字的。医务处接下来问,那你们什么诉求?答曰:我们就要钱。就这十几口子,天天坐在医务处接待室,要钱。报警,不存在的,警察根本不管,这是你们之间的纠纷,又没打人,又没搞破坏,关我们鸟事?最后医务处拿了5万块钱打发他们走人,要不然医务处接待处就得瘫痪。
我定义这一家人就是医闹,谁同意,谁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