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执分离执行局会归哪?单立还是公检法司?
体制内的应该都有这本新发的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
书里有一问就是“怎么理解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从这里可以一窥中央对审执分离改革的思路和部署。
有人说,这里也没明确表态,看不出到底是要外分还是继续内分。
其实,我们仔细读一下,还是能看出明显的倾向性,咱们一段一段看。
第一段,重申《决定》原文,这个不多说。
第二段,首先肯定了法院系统这些年的努力,然后指出执行难问题仍然存在,只有深化审执分离改革才是治本之策。意思就是,现阶段的分离程度不足以解决执行难问题,唯有继续深化。
第三段,信息量就比较大了。首先提到了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各地的审执分离改革试点,注意是试点,试点地区怎么做的,大家应该都有所耳闻,并说试点积累了经验。然后说《决定》明确了审执分离改革的方向和着力点,点明分离改革“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与执行领域”,也就是说所有领域的审判和执行都应该分离,可我们都知道刑事已经审执分离了(当然,不排除以后继续改革,因为还有财产刑执行部分),所以下一句紧接着就说“着力点,主要在民事、行政审判与执行领域。”着力点没提刑事,只提了民行,那么当前刑事和民行的主要区别在哪,就是刑事是外分,而民行是内分。
第四段,第一句的意思是,司法裁判和执行工作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工作。第二句是说,执行中矛盾冲突甚至对抗会非常激烈。第三句紧接上句,因为对抗激烈,所以需要【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在审执分离的基础上理顺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这段的信息量也很大,国家执行体制、国家强制力,这都是首次在重大文件中提出。并且在执行体制和强制力前加【国家】二字,意味着执行不仅仅是法院的,而是【国家】的。
第五段,说的是执行监督,这就不展开了。但是可以窥见,以后检察机关要在民行执行监督这里下功夫了。
综上,虽然外分内分还没有明确定论,但是可以看出,即使是内分,也是远不同于现在法院下设执行局的这种内分。【国家】执行体制、【国家】强制力,意味着很可能组建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国家执行局,而且会有诸多强制手段和措施加身,作为执行的保障。当然,国家执行局到底是国务院组成部门(或直属机构),还是归口司法部管理的国家局,还是归口最高法管理的国家局(仍是政法专编),亦或是类似于一府一委两院这种直接向人大负责的国家机关,这些确实不好说。只能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