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职 2 天拒绝周末加班被辞退,耗时 1 年多与公司连打 5 场官司全赢,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9-01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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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要维护自身基本权益的事情要耗费一年多时间才能达成,如果后续没有对该损害职工权益的企业进行相应处罚,那这种新闻再多做宣传,岂不是变相鼓励那些有不法之欲的企业?

职工维权成本太高,企业违法成本过低,这个明晃晃的漏洞促使了不断有此类事件的发生,这么多年了,你知我知天知地知,大家也就眼睁睁的看着。

企业的说法无非是大环境不好,经济困难,用工成本高,但这不是理由。大环境不好,你可以降低招聘薪资,而不是破坏就业秩序,敢这么干,无非就是违法成本低么。

虽然这位男子看似赢得了诉讼案,本身的获益并不大,但还是要赞一声这种行为。

就像当年华政大学生王洁莹状告迪斯尼禁止携带食物一案。

正是因为王同学的这次诉讼,上海迪斯尼修改了其禁止携带食物入园的规定。迪士尼的法务部因其强大的维权能力,被称为最强法务。当时,王同学向迪斯尼索赔的也只有46.3元,但她迫使迪士尼修改食品和安检新规,游客可携带供本人食用无需加热加工的食品及饮料进入上海迪士尼乐园。这是一次值得称颂的诉讼,对王同学收益和付出虽然不对等,但是普通大众由这次诉讼受益了。

这次的事件也一样,这位男子花一年的时间,如果最后只是获得了本该有的赔偿,那不能称之为一次成功的诉讼,反而应该是相关部门需要反思和改进。

对于企业来说,明晃晃的违法还不受到制裁,那就相当于是鼓励了。比如我单位就聪明多了,最近要大面积加班,便成立了一个“xx突击队”,加一个抬头,为了保障xx顺利运行,自愿加入突击队。需要加班的时候突击队的同志必须上场,没有调休没有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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