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历史名人是被小人物打死的?

发布时间:
2024-08-24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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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位在特殊年代非正常死亡的广西本地大佬吧。


一条狗引起的血案——刘介灭门惨案

刘介(1885—1968) 字锡蕃。百寿(今属永福)人。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入广西优级师范学堂选科就读,宣统二年(1910)肄业。1912年至1929年先后任柳城中学教员、罗城知县幕僚、庆远中学校长,省立第一师范、第二师范校长,三江县县长、省视学、融县(今分属融水、融安)县长等职。任融县县长期间与地方人士共同努力,在苗、瑶族聚居的贝江地区创办了11所初级小学。由于长期工作在少数民族地区,对壮、苗、瑶、侗等民族的社会生活、民情风俗产生了浓厚兴趣,仿照摩尔根社会调查法,在民族地区作实地调查,获得大量第一手资料,先后出版《苗荒小纪》和《岭表纪蛮》两部专著。

1951年参加中央访问团中南分团到广西少数民族地区进行访问。1953年至1954年参加中南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广西民族事务委员会组织的调查组,对广西未确定民族的人们共同体开展调查识别工作。1956年参加广西民族学院研究室的研究工作,并赴北京参加中央民族研究所召开的民族工作讨论会。1958年参加广西民族调查组编写壮、瑶、仫佬、毛南各族简史,任资料组组长,分担《壮族简史》古代部分的写作。兼任广西科委《壮族文学》室副主任,参与编写《广西壮族文人文学史概要》。1959年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周年,组织文史研究馆馆员撰写《广西近百年史料》一书作为献礼。1960年组织馆员搜集历史上广西自然灾害资料,撰成《广西历代自然灾害表》分送有关部门参考。广西通志馆成立后撰写《广西方志述略》,提供修志借鉴参考。1961年参加《辞海》民族部分二稿的编审工作。

然而,这么一位对我国少数民族研究作出了巨大贡献的老知识分子,却难逃“相约一九六八”的结局,且其辞世的原因与过程也充分体现了特殊年代的“特色”。

百度词条中说,刘介系“被人挟仇杀害”。事实上,其被害的原因是十分荒诞的,虽然归根结底,应当归咎于特殊的时代背景,但其直接原因与政治要素无关,纯属凶手的个人邪念作祟。其家属在1981年向来广西调查落实政策情况的中央调查组所控诉的情况是:

桂林刘××来信说:“1968年6月,他4岁的外甥在玩耍时,将住在同楼的马车社工人蔡振华养的一只小狗,不慎从楼上掉到地上摔死,蔡借口‘杀狗欺主’,依靠参加‘联指’的权势,协同申松华,将其父、区政协常委,文史馆副馆长刘介和其兄、其嫂及小外孙一家三代4口连同说了几句公道话的2名工人,全部抓到郊区枪杀。对于这样惨无人道的杀人凶犯,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蔡振华死缓,申松华有期徒刑20年,但报到区高级人民法院时,竟以‘平衡’为借口,将蔡改为有期徒刑12年,申免予刑事处分释放,为了帮派利益,如此包庇杀人凶犯,我们国家还有一点公道没有,强烈要求,杀人者偿命,严惩杀人凶犯蔡振华和申松华。”

在这位遗属控诉的6年后,桂林市委编写了《广西桂林市“温哥”大事件》,其中记载了刘介被害一事更为详细、准确的前因后果。比刘××反映的问题更加荒谬、离谱的是,那条引起血案的狗实际上根本就没死,蔡振华对刘介的行凶灭门,完全是其人性之恶肆意释放的后果。此外,从蔡振华的上头给他下的命令来看,若非摊上了他这样一个恶人,全家都是日子人、和两派冲突根本无关且具有一定声望的刘介根本就不会“相约一九六八”。

被害者是:刘介,区政协委员,自治区文史馆负责人,“温哥”中未参加派别。
刘忠汉,男,45岁,刘介之子,“温哥”中是马车社社员,未参加派别。
黄剑珍,女,刘忠汉之妻,48岁,居民,“温哥”中未参加派别。
刘颂平,男,学生,16岁,刘介的孙子,刘忠汉之子。
李雄坤,男,59岁,“温哥”中是马车社社员,未参加派别。
1968年6月初,蔡振华与刘忠汉同住一栋楼(市中山南路149号)。6月20日左右的一天,刘介的孙子刘熙平(4岁)等几个人在玩耍,蔡振华养的一条狗从二楼掉下汪汪叫,蔡认为是黄剑珍有意将其狗丢下楼的,两人当场争吵之际,在旁的李雄坤讲公道话说:“一条小狗有什么了不起的”。蔡说:“打狗就是欺主!”并咬定狗是黄剑珍丢下去的,从而对黄剑珍、李雄坤怀恨在心。事后,蔡振华伙同申松华多次向陈德昌,钱永发了解刘介,刘忠汉等5人的历史和现实问题。
7月23日,蔡振华以抓所谓国民党残渣余孽为名,指使申松华等人,携带武器进市马车社宿舍区将刘介、刘忠汉、黄剑珍、刘颂平、李雄坤5人抓走。下午7时,蔡振华决定将刘介等5人拉去郊区拓木公社。拉到拓木公社驻地后,蔡唆使公社干部派民兵把这5人杀掉。公社干部当即感到此事不好办,而以不同意在本地杀人为由推脱了。此时蔡振华气汹汹地将刘介等5人交给拓木公社,并责令关押一夜,待明天处理。
24日上午8时许,公社干部罗武健得知刘介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委员,区文史馆负责人等情况,认为事关重大,立即打电话给当时的“联指”总部,报告了蔡振华一伙要杀害刘介等5人的情况,要求派人来把刘介等5人拉回桂林。“联指”总部派陈圣富等人赶到拓木公社要求把人拉回桂林时蔡振华知道了此事,立即伙同申松华等人开汽车赶到拓木公社。此时,陈圣富向蔡振华汇报了“联指”总部及拓木公社不准杀害刘介等5人的决定,并说:“总部”派我们来把这5人带回去,不能这么搞。这时蔡振华根本不听别人劝阻,并凶恶地说:你们怕死,我们干,反正我们要枪杀掉。他拒绝把刘介等5人交给陈圣富等。11时左右,蔡振华伙同申松华等人强行把刘介等5个推上汽车,拉到桂林造纸厂后面的下坂路附近,用冲锋枪将刘介等5人杀害。
蔡振华,申松华将刘介等5人杀害后,于同年9月1日下午7时左右,背着冲锋枪窜到刘忠汉已出嫁的女儿刘莉莉家威胁刘莉莉,追问刘介的其他亲属的姓名、地址,同时拿走了3张刘的亲属的照片。临走时,蔡振华以命令的口气要刘莉莉不要报仇,报得不好,就全家死完。

(“联指”:你有点极端了)

刘介是广西难得的一位本土大知识分子,位至自治区政协委员、文史馆负责人,虽说没有什么权柄,但怎么说也是货真价实的领导干部。而将其灭门的凶手蔡振华虽然不是什么升斗小民,但也没有个一官半职,若非赶上了特殊时期的“风口”,则必无可能为人所知。

蔡振华,男,49岁,汉族、初中文化,广东揭阳县人,桂林市装卸社副主任,“文革”中是“联指”派头头,是该案的主谋和主要凶手。该犯长期逍遥法外,直到1979年才被捕。1980年12月市中级法院判处蔡死刑,但当时高级人民法院仅批准为有期徒刑12年,1982年4月24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为死刑。
申松华,男,38岁,汉族,初中文化,湖南邵东县人,桂林市二运公司车间副主任。“温哥”中是“联指”成员,是该案的积极参与者,被判刑。

即使是在大动乱中的广西,因为一条狗所引起的私怨而被残酷报复,乃至全家灭门、殃及邻居者,也是仅此而已,让人不得不为动乱中肆无忌惮散发出来的人性之恶而感到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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