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追求者告被追求者强奸案”?
发布时间:
2024-08-10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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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说明T0的力量已经上升到了一个不可思议的高度。
1, 河北唐山相亲强奸案,小伙子坐了三年冤狱。出狱后又用了两年半时间维权,终于洗清不白之冤,获得赔偿。可是依然难以让污蔑他的相关人等受到应有的惩罚。
2 ,判三缓三案例,即使证明是女子主动发生性关系,可是依然无法获得无罪判决,只是从以前的6年,改为判三缓三。
3, 胖猫事件,最后的结局就是TZ作为“受害者”载入史册,而胖猫家人却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上海生物女教师出轨多名16岁的未成年男生。戴了绿帽子的丈夫曝光了这丑陋的罪恶。结局就是为了追寻“爱情”的女教师获得大量支持,而丈夫和16岁男生成了无法满足女教师“爱情需求”的渣男。
5,追求者告被追求者案例,女孩爱慕帅哥,一直追求帅哥,并主动要求帅哥去家里,期间女孩主动“耳鬓厮磨”、暧昧不止,但是男孩一直拒绝和女孩发生性关系。只是期间男子开玩笑说女孩的腿毛太扎了,于是二人不欢而散。
事后在聊天记录中女孩承认自己主动触摸男生,但是认为男孩的肢体回应属于轻浮,理由是“我不懂事,你也不懂事吗?”于是男孩道歉。
可是女孩依然想和男孩确立恋爱关系,男孩拒绝,于是起诉男孩强奸。
庭审过程中,看到公诉人、书记员、法官、人民陪审员都是女性,男孩都吓呆了。结果一如往常,一审判定男孩构成强奸,只是强奸中止。核心证据是聊天记录中男孩道歉了,逻辑可能就是“你没有强奸,为什么要道歉”,有点类似于彭宇案中“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道歉。”
经过律师不懈努力,男孩的刑期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打到了八个月。扣除被羁押的时间,律师认为这是难得的“胜利”。
这样强大的力量,难怪某个女护士出轨医生,明明是过错方,却可以逼的丈夫以“自杀”来倾诉自己遭遇的不公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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