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的贪官被捕前会选择自杀?

发布时间:
2024-08-10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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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问题道理非常简单。

先算一笔账。

假定某贪官贪腐数额4000万元,另外4000万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第一种情况,假定没有自杀,被查到了。其主要损失主要有这样一些。

贪腐两千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一般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贪官

这样的话第一个后果是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300万元,2000万元追缴。

他本人双开,一切社保待遇归零。以前各人缴纳的那部分退还本人。

这样他的经济损失至少是:4000万(赃款)+300万(罚金)+300万(社保待遇)+40万(律师费等)=-4640万元

另外4000万需要继续追缴。

本人遗臭多年,直系亲属政审受影响。

贪官

另外还可能牵扯到一些其他人的案子,多了些仇家。

自己有不少亲属、朋友很可能一块被抓。

自己在监狱里,估计要改造十五年左右。假定逮捕的时候55岁,等刑满出狱就快70岁了,不见得能活着出来。

直系亲属后辈,多数政审受到影响。

第二种情况,案件正在办理,但本人自杀了。

贪官

刑事案件终结。

4000万赃款、300万罚金、40万律师费都省下来了。

死后自己的社保余额、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等合计100多万能领取。

配偶或父母的亲属供养费大约40万(以一人15年估计)。

直系亲属政审无影响。

亲属涉案的,因为案子终结,都没事了。

因为本人死亡保护了许多同案,估计会有多人感恩戴德。

两个方案对比一下,高下立判。

显然,不少贪官在被查前自杀,并非他们弱智,而是已经算明白了。

所以说,人死案了,实际上是一个不小的bug,应当及时出台补救措施。

当然了,所谓自杀,有的是真的自杀,还有一种是被逼自杀(自杀还有很多好处,如果不自杀乱说,没你的好果子吃),极少数的还有被杀伪装成自杀。贪官世界的水,真的非常深。

总之,一个贪官自杀的收益,至少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消除罪证,保护同僚。第二,保护家属的部分既得利益。第三,免受侮辱,保护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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