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毕业生回应苏州通报祝某被停职「心情很激动」,该事件对他有哪些影响?后续会如何发展?

发布时间:
2024-08-05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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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所有体制内的人一些小经验。如果你要想举报某个人,就一定要在很死的规矩上下手。

纪委在处理某个贪官时,会根据举报信息,罗列出ABC三个罪名——

A罪名,知道有,很好查,而且一旦查清楚很容易处理撤职公诉一条龙。因为A罪名就是实打实的死规矩,就像马翔宇举报的招标问题,有记录可查,有程序可走,而且一切都是死的标准,灵活性不大,所以对祝某的定罪主要是A罪名。

比如各种招标、项目工程、投资等等等等,这类牵扯到钱的问题有严格的程序和步骤,弄虚作假成本比较高,而且一旦确定罪名很明白,没有不可定义的灰色地带,所以很容易就能确定罪名。

B罪名,知道有,不好查,因为这类罪名往往是体制内规则的灰色地带,你说它没问题?灰色地带往往最有问题;可是你说他有问题?你又拿不出完整的证据来证明他有问题,除非本人亲自承认。

比如你说某个官员故意压制下级的上升渠道,那“故意压制”是怎么定义的?官员要压制下级上升渠道,合理的理由太多了,“才能不行、经验不足、办事不成熟、有更好的选项、有别的任用方向,民主评审不通过”等等等等,只要当事人一口咬死不承认,你能说他违反规则吗?

C罪名,查不到。不管是不是死规矩,C罪名最大的特点是你查不清楚,甚至纪委拿到案子时都不知道这个人有C罪名。

打个比方纪委查到某个人,有1000万财产。这个官员收入咋可能那么高?于是就查,最终确定只有100万是明确的贪污得来的,那剩余900万怎么回事?这就是C罪名。

如果你要举报某个人,最好的办法是“集中于A,让他承认B和C”

纪委在处理问题是就是如此,通过A的罪名,把嫌疑分子收押,审问,不断把嫌疑分子的精神防线破防,从而让他主动袒露B和C,并且把团伙牵扯出来。

(不过我见过的大多数官员,都是团伙内部落井下石才被迫承认B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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