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身边很多女性都喜欢上海?
别的不说,就说说我自己的经历吧。
有一次在地铁上,旁边的小姑娘忽然给我看手机屏幕,上面写着:
你旁边的男人在偷拍你。
我忽然感觉到,刚好像是有个男人(45-50岁左右)在拿手机摄像头对着我。
这里补充一段:
为什么我如此确信她说的是真的?因为她也拍了男人拿手机拍我的照片,确凿证据。我知道有人会说那这个女生也在地铁上拍别人了,也算偷拍,但我想说她没有传播,只是为了让我知道有人在偷拍我。
所以有了下面的情节:
我这性格就是打直球,直接质问他是不是偷拍我了,他当然是否认。我让他把手机给我,他不给,在我准备动手抢他手机之前给我了,打开相册发现没有我的照片。
我相信自己的判断,他一定还有另一部手机,因为他刚刚拿摄像头对着我的手机是苹果,而手里拿着给我看的不是。我虽然没有穿着暴露,只是爬完山回来穿了个瑜伽裤,但是偷拍这件事一定是不对的,于是我报了警。
打通110后,警察叔叔问了我车厢号,当时已经到了人民广场很多人上下车,这老登也要下车了,我拽着他不让他走,到车厢连接处记住了车厢号报给警察,然后警察5分钟内出警,在南京西路上地铁把他带下了车。
在地铁警务室里,在警察的要求下,他终于掏出了另一部手机,里面有多张我的正面和背面的带脸照片,并且还有他发在家庭群里的我的照片和聊天记录:
“内衣外穿,地铁五花八门”
(回看了一下当时拍的照片,这是原话)
老登的妻子在下面评论:
“别老拍人家”
我当时的反应就是……
This is not even wrong…
It’s ridiculous!
随后搞清楚了整个事情的经过,警察让老登给群里每个人(5.6个)打电话说明情况,通知他们删除聊天记录,以防二次传播。
警察叔叔说,没有拍到裙底或者暴露部位都不算违法,但是可以批评教育。
于是我就先走了,老登在家族群颜面尽失之后继续接受了警察长达几十分钟的教育。
我只能说,上海在保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利方面的确遥遥领先。
评论区的某些人,应该是会在那种
会在社会偷拍新闻下面评论敢穿不让拍的人吧。
别说我裹得严严实实,就是我穿吊带短裤,也不赋予任何人偷拍我的自由。
别人怎么穿,真的跟侬伐搭噶。
另外,关于偷拍的界定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地铁偷拍男的行为不属于以上任何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