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直想不通的问题,迟到的正义算是正义吗?
这个问题和一句话有着很强的关联: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从这句话中,我们可以把正义抽象为三类:缺席的正义,迟到的正义和及时的正义。
不论人们怎么看待迟到的正义,但他们肯定都希望缺席的正义尽可能少,及时的正义尽可能多,因为正义的缺席意味着邪恶依然未得到制裁,将来依然有继续作恶的可能,而及时的正义可以制裁邪恶,让伤害最小化。
而迟到的正义,则是个很特殊的概念。
既然说迟到,那么就意味着本可避免的伤害已经产生了,无可挽回,对邪恶的制裁被延迟了。
但又要说正义,则说明这“迟到的正义”还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的,具有一定的正义性,它一定还是起到了避免更大的损失,维护了现有的一些利益,并依然挽回了法律的权威,虽然不多。
这至少可以说明,迟到的正义要好于缺席的正义,但仅此而已,不能再多了。
而如何看待迟到的正义,则要取决于你的身份,以及如何看待它所挽回的部分。
对受害者来说,无论是蒙冤失去的财产,时间,乃至生命,都是无可挽回的了,这是既定的无奈的事实。这种情况下,让受害者强行认可迟到的正义是不合理的,换作是我本人,或者看这条回答的你,我们或许都会失去对公平正义的信任,这无可厚非。但也不能说所有的受害者都会不认可迟到的正义,这个世界上也存在着极少数高尚的人,在沉冤昭雪后依然相信法律与公义,我认为这类人是值得尊敬的,并不愚蠢或活该。
对于旁观者来说,有的人会认为伤害已经发生了,太晚了,这算个屁的正义。也有的人会认为,无论如何公正还是到来了,应该认可它里面积极的一面。
这其实也就牵出了另一个问题,为什么这个迟到的正义还是到来了,并没有一直称为缺席的正义?
这其中还是因为人民之中,有着为民请命的人,有敢于和邪恶对抗的人,有始终坚信着正义的人,也正是这些英雄苦苦的坚持,才能让缺席的正义变成迟到的正义。
我自认为我并不认可迟到的正义,但每当我想到那些为了“迟到的正义”奋战的人们,我又自觉我的这一种“不认可”让我有了一种道德上的负罪感,我总觉得我老是想着“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会有些对不起为了这些冤假错案付出很大牺牲的英雄们。
这让我陷入了情绪上的矛盾,一方面我对腐败者和犯罪者的恶行感到愤恨,因而就是不想对这迟到的正义表示认可,另一方面我又由衷敬佩那些敢于和邪恶作斗争的人。
但后来我就不矛盾了,因为我发现这其实是因为我自己的观点尚未明晰。
其实,我一直都认可那些英雄们,我对他们充满敬意。
同时,抛开愤怒的情绪,我也不认可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它确实是挽回了法律的权威,也确实比不到要好。谁都希望孙小果能早点被枪毙,也肯定都不希望孙小果现在依然逍遥法外先,在“被枪毙晚了”和“一直逍遥法外”里,人们都会选前者,尽管很无奈。因此它就是与非正义存在着差别。
但是,“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绝不是什么可以拿来宣传吹嘘的观点,尤其是媒体,宣传这种东西简直其心可诛,迟到的正义并没有彰显法律的权威,它只是在英雄们的努力下,所挽回的那一点法律的权威。赞扬带来正义的英雄们,但坚决不要赞扬迟到的正义,从来没有人希望正义会迟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