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部队立功了,大领导奖励一把手枪,退伍后能带走吗?
领导可没资格给手下授予武器,授予也是组织对个人。如果真的给你个人奖励一支枪,你也真的可以带走。不过我国已经几十年没有授予个人武器了。
比如1960年4月,全国首届民兵英模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全国几百名优秀民兵代表进京接受党中央毛主席的表彰。每位民兵代表都获得一支56式半自动步枪以及100发子弹作为奖励。当时这枪是非常稀罕的,大部分的现役部队都还没有装备上。
这枪是党中央授予民兵个人的,有的民兵代表回来后直接就把枪保管在当地军分区荣誉室了,也有的是个人保管。 由个人保管的枪支,那就看个人意愿。有的代表觉悟高,在九十年代全国禁枪的时候就主动上交了。有的不愿意上交,公安局也不能强行收缴,毕竟这不能简单的当做是一支枪来看,这是党中央授予个人的荣誉,公安局没权利去收,强行去收,处理不好容易犯政治错误。不收把,保存在个人手里,万一哪天发生盗抢,武器流失入社会了,这还是个隐患,这可是货真价实的军用武器啊,所以公安局也很为难。我们县就有这么一个老人,就是当年接受表彰的民兵代表之一,老人对那这把那支枪视若珍宝,老人本来就是焊工,专门用两公分厚的钢板焊个保险柜放那支枪,钥匙贴身保存,洗澡都不摘下。隔三差五就把枪拿出来擦一下,上缝纫机油保养。90年代禁枪的时候,公安局去老人家里做工作,老人就是不愿意上缴,把盖着中央军委大印的证书在那一拍说,这枪是党中央毛主席亲自授给我的,想收我枪?那你给党中央打报告,让党中央给我下交枪的指示,有指示我立马交枪。话都这么说了,那公安局也没辙,最后反复沟通劝说,双方各退一步,只是把子弹和枪支的关键击发部件给拆掉收走,枪身主体还是由老人自行保管,公安局隔三差五去查验一下枪支保存情况。但是枪随人走,老人还在,枪支就由老人自行保管,老人如果去世了。这枪既不能赠送,也不能继承,最后还是要上交公安部门或者当地军分区。好像老人06年去世,去世后第二个月,老人的儿子把后事忙完,就让公安局的上门把枪取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