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培尔坚信是德国人民选择了纳粹,这种“群众史观”是正确的吗?
我感觉大家忽略了一个普遍规则:对于二战前的国家来说,往往并不是谁选赢了谁掌权,而是谁掌权了谁选赢。
中国在国家构建上有自己的传统,相对也更熟悉英美的模式,这就导致中国人对内政部,尤其是法德欧陆政体下的超强内政部相对陌生。这直接影响了大家对选举的认识。
隔壁日本在政权建构上就是学的法国,山县有朋建立的内政部体制。这套系统的结果就是日本自大正民主直到战败,虽然每次选举都全武行死一堆人,但首相的政党基本上没一个会输选举……首相下台原因多种多样,就是没有因为大选失败而下台的。
因为对于选举来说,最重要的是警察。警察在选举中的地位,无异于裁判在足球比赛中的地位,高水平对决中,哨子的节奏直接就能影响比赛的进程,选举也是如此。尤其是对于二十世纪初这种人均武德充沛,选着选着就开始武斗,各党各派组织人马街市互殴的日常。这个时候警察别说拉偏架,稍微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能大大影响局势。
警察在政治上的重要性起源于大革命和第一帝国,从约瑟夫富歇开始,法国的政府密探传统和大革命的民主选举就结下了不解之缘,直到第三共和国还有得内政部者得选举的说法。而法国的政权构建又是此后大多数国家的模板,内政部作为政权中最明显最强大的镇压机构也就传播到了全世界,法国德国日本苏联印度等等国家都是这个模式。内政部长往往是政府里排前三的位高权重实力派。这也是英语语境里用“police state”指代极权国家的原因。从这个角度上讲,中国确实极其特殊,深受苏德日影响的同时却在政府架构上完全没学这一套。只有在中国,内务部慢慢演化成了民政部,完全地去政治化了,警察也变成了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的形象。
所以对于当时的选举来说,最优先最重要的是掌握中央的内政部,其次是掌握地方上的基层政府。掌握了这两个,选举就能立于不败之地。当时唯一比这更高级的只有明目张胆自己当裁判的美国迪克西,不过跟这个话题无关了。
我们按这个逻辑去观察魏玛德国,其实事情就很清楚了。1933年1月,兴登堡任命希特勒做总理的时候,实际上是花了很大力气来牵制他:希特勒内阁里只有俩是纳粹党,剩下九个人,乃至副总理巴本,都是兴登堡钦定的。当时的很多左派都不觉得希特勒是大敌,大家都认为希特勒不过是经济部长、容克老右派胡根贝格的傀儡。而代表兴登堡意志的副总理巴本也觉得他们实际上已经驯服了纳粹党。他们的如意算盘是自己幕后操控,由希特勒这个国会最大党领袖来搞定议会,事后给纳粹党口汤喝。
那么希特勒内阁里,两个属于纳粹党的部长是谁呢?一个是威廉弗里克,内政部长;一个是戈林,兼任最大邦国普鲁士的内政部长。
如果希特勒-巴本内阁就这么执政,那么掌握着国防外交财政交通就业的兴登堡当然可以做太上皇。而希特勒唯一的赢面就是利用自己仅有的优势,去选举。
所以这个时期出现了一个奇景:大家都拦着希特勒不想大选,但希特勒就是要“捍卫民主”,就要大选。当时有个十分诡异的场面:胡根贝格说干脆剥夺德共的议席,希特勒却回答他“禁止政党是没有意义的,根据我的经验,禁止德共背后的六百万人是绝对不可能的”——这话说得简直李卜克内西上身。但其实是如果剥夺德共席位,那么右派席位会占据绝对多数,他就没理由大选了。为了逼兴登堡同意大选,希特勒还故意不给中右派的天主教中央党内阁职位,和中央党割席之后,纳粹和其他右派政党的多数已经摇摇欲坠,兴登堡只能同意解散国会重新大选。结果自然是纳粹党大胜,通过授权法,了结了魏玛共和国。就是不知道选举的时候,希特勒多拿的六百万张选票里,有没有人是看在他“民主斗士”的身份上投的。。。
总结来说,民主制度也是不断演化来的。很多人指责魏玛德国的选举暴力、恐吓、有意压抑投票欲望,但这样的指责对于当时的美国,尤其是南方民主党对黑人的压制,同样成立。如果不是更严重的话。权力操控选举本就是民主制度的正常现象,现代自由派开除魏玛民主籍,说难听点,也算数典忘祖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