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农村信用社改革一省一策,是要逐步合并成省级农商(联合)银行吗?

发布时间:
2024-09-05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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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各省农信社改革模式可概括为“统一法人”、“联合银行”、“银行控股公司”、“金融服务公司”和省联社“N+1”改良五种模式,各种模式主要做法、优缺点、适用范围和典型案例简要总结如下,供农信系统从业人员和广大粉丝参考:

(一)统一法人模式

(1) 模式要点

统一法人模式是通过向社会募集资本,将全省农信机构合并为统一法人,组建省级农村商业银行,原基层农信机构作为该农商行的分支机构,不再保留原独立法人资质和权利。

(2) 优势小结

这种模式改变了之前的两级法人体系,省联社和基层联社形成总支行关系,实现了由分散经营向统一经营转变。一是有助于加强省级机构对辖内机构的整体管控,提升分支行经营管理合力和执行力;二是打造统一品牌形象,形成规模优势和积聚效应,降低分支机构经营成本,形成核心竞争力;三是能实现资源的集中配置和管理优势,有利于吸引和保留专业人才;四是法人治理较为清晰,有利于现代化商业银行治理机制建设。

(3) 劣势小结

这种模式,一是组织机构调整难度大,新设的总分支行角色定位和职能分工需要重新明确和界定;二是原属各级行社的财务、资产、人员和文化整合较复杂,调整后的业务经营和内部管理机制需要较长时间磨合;三是对省级总分行相关部门和人员面临从行政管理转换为公司经营管理等带来等胜任力能力和专业水平挑战,容易出现专业人才紧缺等问题。

(4) 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三类地区,一是行政区域不大、城市化程度高、经济水平发达的大城市或直辖市,如北京农商行、上海农商行、深圳农商行、重庆农商行、天津/滨海农商行等;二是适用于部分经营区域较小、资产规模不大、机构数量不多或改革化险任务较重的地区,如2023年8月4日获批的由沈阳农商银行与30家农信联社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的辽宁农商行和2023年12月29日获批的由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与19家农合机构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的海南农商行;三是适用部分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客群类似或人口分散、产业薄弱的部分地级市,如2022年底正式揭牌的市级统一法人四川乐山农商银行和巴中农商银行(市级统一法人)和2023年1月28日新疆阿克苏宣布组建的市级统一法人农商银行。

(注:2020年西部一些省份上报了统一法人的农商行模式,但被否定。原因在于,这种模式下,会减少当地银行法人数量,削弱其支农支小、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力度。)

(5) 趋势分析

统一法人模式是国内省级农村商业银行为最早的改革方式,随着近两年农信机构改革的推进,各省,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组建市级农商行的趋势呈现加速态势,但最终选择省级统一法人模式的省份较少,目前仍在改制筹备或申报的省份中,尚未见明确采用此种模式的省份。

(二)联合银行模式

(1) 模式要点

联合银行是通过省政府联合社会资本参控股和辖内基层农信机构共同出资组建以股权为基础的、具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兼顾经营、管理、服务职能的省级股份合作银行,其主要来源于荷兰联合银行模式。省联社改制为联合银行后,由“合作金融机构”转变为商业性金融机构,其核心业务是为下辖的行社提供各类新型金融服务,如资金、理财业务,以及在培训、科技等方面的支持性服务。

(2) 优势小结

这种模式“相对温和”,改革成本较低、阻力较小、相对稳健和务实,且通过申请业务资质和牌照,可极大增强对基层行社的服务能力。此外,此类模式除省行对市县行社在股权和部分领域强化管控外,其他具体人事、财务、业务等经营管理权限仍以下面行社为主,既兼顾统一规范和合规管理,又兼顾基层行社经营等自主权、灵活性和差异化。

(3) 劣势小结

此类模式仍然保持两级法人地位不变,和基层行社的股权结构没有实质性变化,也被质疑“改革不彻底”,离真正的商业银行法人治理体系要求存在较大差距的模式。

(4) 适用范围

适合经营效益好、风险小、经济较发达、行社发展良好且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行社经营管理水平差异较大的省份,。

(5) 趋势分析

目前联合银行模式因改革风险阻力小、兼顾法人治理完善、保持二级法人经营自主性、突出指导服务职能等优点。具不完全统计,目前已至少10地“官宣”或已落地联合银行模式,包括浙江、山西、辽宁、河南、广西、海南、四川、甘肃、贵州和湖北。因此,未来省农商联合银行模式将成为主流模式,将获得越来越多的省份青睐。

(注:2月27日,据湖北日报报道,2024年湖北省国资国企工作会议提出“完成湖北农村商业联合银行组建”。在深化省联社的大背景下,这是湖北省首次官宣组建联合银行;2月18日,贵州省政府发布《2024年贵州省政府工作报告》表示,贵州省将“推进贵州农商联合银行组建工作,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做强做优。”这意味着,贵州省也明确了该省农信社改革的方向。)

同时,各地即使选择统一模式,在具体落地细节上仍有差异,如以河南、山西、广西为代表的“上参下”股权模式和以浙江为代表的“下参上”股权模式,分别以河南和浙江为例:

河南省联社改革采取的是“银行控股公司”模式,由省政府注资,改制组建河南农商联合银行,并由河南农商联合银行向省辖市农商银行参股注资,省辖市农商银行向辖内县域法人农信社参股注资,通过“自上而下逐级参股控股”形成“省控市、市控县”的三级管理架构。

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则采取的是“下参上”股权模式,属于“小法人、大平台”模式。即由浙江省内全部法人农信机构入股组成,注册资本50.25亿元。天眼查显示,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共有82家农村商业银行参股,持股比例由0.25%到1.99%不等。而且浙江农商联合银行是“自费”改革,未增加地方政府的资本金投入。改制后的浙江农商联合银行是成员行的行业管理银行和联合服务银行,并结合区域审计中心和地市管理部两大中间服务或监督“抓手”,继续履行对成员行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以服务成员行为主,实施错位经营发展。原有的两级法人体制不变,保持县域法人机构稳定,成员行延续原持股比例。同时,根据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许可,可通过增加金融牌照,经营开展财富管理、金融科技等相关业务。

(三)银行控股公司模式

(1) 模式要点

银行控股公司模式主要以改制后的省行作为资源整合平台,以资本为纽带,按母子行制参股、控股各县级农合机构,打造银行控股集团。具体可通过省联社与省会农商行职能合并,有的省联社领导同时担任省农商行高管,并由省会农商行作为领头行参股、控股市或县区级行社。此外,条件成熟时,通过农信资源整合,发起或全资成立金科、金服、理财、租赁等子公司或同业联盟,实现集团化、现代化、品牌化发展。

(2) 优势小结

这一模式被认为是“改革化险力度大、改革最彻底”的模式,适用范围更广,也是前几年改革中监管最倡导和行业呼声最高的模式,该模式可在县域法人地位不动摇的前提下,化解省联社管理自上而下与产权自下而上带来的根本矛盾,有效理顺公司治理机制。同时,可通过资本纽带和平台优势,实现集团化、综合化经营。

(3) 劣势小结

这一模式需要有合格的发起股东及资本金,筹资难度较大,改革成本高、难度大,落地更为艰难,需要各级政府和主管、监管部门等的大力推动和大量沟通协调。

(4) 适用范围

适用省内经济发展状况较为均衡或差异性不大、各行社经营管理水平总体相似、社会股东对该地区和该行未来发展比较看好的地区。

(5) 趋势分析

这一模式目前国内代表主要有陕西秦农农商行和宁夏黄河农商行两家,前者更偏向省级金融集团模式,后者则为银川地区的银行控股公司模式。银行控股公司或金控集团模式是未来省联社改制的终极方向,但鉴于目前国内大多数省份的实情,一步到位风险和难度较大。目前上述两家农商行的改制成效褒贬不一,成效也有待进一步观察。

(四)金融服务公司模式

(1) 模式要点

这一模式其本质是省联社剥离行政管理职能,转为给基层行社提供战略&业务&管理咨询、建设信息系统、产品研发、培训教育、外包服务等内容的专业服务型公司。

(2) 优势小结

这一模式有利于弱化省联社的行政管理职能,强化服务职能,定位更加简单、明了。

(3) 劣势小结

由于其余三种模式在功能上覆盖服务功能,如果弱化行业管理职能,其服务效果恐怕难以保障。同时,单纯的金融服务公司模式,也无法符合省政府对农商行服务三农、支农支小、服务本土发展等要求,也很难获得各级政府等支持。

(4) 适用范围

这一模式适用于省内各家农商行在法人治理、经营管理均比较成熟或先进的地方。

(5) 趋势分析

目前尚无任何一省单一落地案例(或与金融集团模式结合,如秦农农商行的“金控集团+行业协会+金融服务平台”三位一体模式。未来在联合银行模式下,有衍生此类金融公司的可能性。

(五)省联社“N+1”改良模式

(1) 模式要点

这一模式其本质是省级农商行,根据省内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状态和行社经营管理发展水平,划分为不同类型群体。针对经济发达、经营良好、管理先进等部分地市级头部农商行,将之管理权移交当地政府,并由该头部农商行自行分管部分县域农商行等,省联社则侧重分管部分资产规模小或经济相对落后的县区级农商行。

(2) 优势小结

这一模式改革风险和阻力最小,既不影响当前部分头部农商行的自主、快速发展,也兼顾继续保留省联社的原有管理和服务职能,实现对弱小行社的支撑;此外,也规避省联社行政干预人事,尤其委派高管层,与董事会自主选举可能产生的矛盾冲突,有利于成熟的农商行按照现代金融企业治理体系商业化运营。

(3) 劣势小结

可能会形成辖属行社一旦壮大,脱离省联社监督管理,资本逐利导致的过于商业化,可能影响农商行的初心使命,尤其上市后金融服务的政治性和人民性无法有效落地。

(4) 适用范围

这一模式适用于经济发达、规模较大、盈利较好的地市级农商行,或头部农商行尤其是上市农商行较多的地方。

(5) 趋势分析

目前广东省政府另辟蹊径,创新此模式。预计江苏省联社采用此模式的可能性较大,山东和福建也不排除此种可能性。

二、国内省农信社改制模式选择总体建议

“改革没有标准答案,但有共同目标。”尽管各省改革方案“百花齐放”,但目标清晰一致,那就是建立农商行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

在具体的改革模式选择上,不跟风逐流、照搬照抄或拍脑袋,应按照监管部门“一省一策”的指导原则稳步开展,需要在多方、充分调研和征求各级行社、有关部门意见和建议基础上,结合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辖属各行社经营管理水平和资产风险状况、当前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省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推进力度、政府出资规模&方式以及社会筹资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综合研判,因地制宜,找出最适合自己的上述模式之一或多种模式组合,最终实现在上级监管政策性、行社自主经营积极性和风险化解有效性三者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