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副局长是普通副局长的领导吗?

发布时间:
2024-08-30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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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几点有关常务副职的

一、高配的部门通常设立常务副职

正常情况下,一个部门有一个主要负责人,俗称“一把手”,有若干副职作为帮手。一把手总揽全局,每个副职分管若干领域,此时就没有必要设立一个“常务副职”。但是,如果某个党委或政府部门的一把手是“高配”,即一把手本人的行政级别高于所在部门的行政级别,那就意味着一把手除了管理本部门事务,还要管理其他部门的事务。此时,为了减轻一把手的工作负担,上级就可能安排一个常务副职来协助一把手工作,分管本部门的日常工作。但是,并非所有高配的中央部门都设立了常务副职。例如,中国人民银行前任行长曾由副国级领导兼任,但央行在那时也没有设立常务副行长。基本的规则是,如果一个部门属于比较固定的高配部门,才可能设立常务副职。此外,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的主席、以前的中科院院长都是高配(由副国级兼任),但是这几个部门都没有设常务副职,但有高配正部长级的副职,高配正部长级就相当于明确了地位。上行下效,地方的对应部门也是如此。

二、各级地方政府都设立常务副职

其实,常务副职最多的部门,并不是少数高配部门,而是各级地方政府。例如,省政府有常务副省长,市政府有常务副市长,县政府有常务副县长,极少数乡镇还设立了常务副乡镇长。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管辖事务太多,需要有一个专门的副职主持日常工作或者协调重要工作,以及在省长外出时暂时主持全面工作。

第二个原因是,设立常务副职可以区分担任常委的政府副职和非常委副职。通常省市县党委常委中,政府口包括政府正职、常务副职,极少数情况下包括两名政府副职(省级层面除了部分自治区其他省份几乎没有,在市县层面有不少两名副职入常的情况)。虽然级别相同,但是常委副职在党内的地位高于非常委副职。因此,一般常委副职就兼任常务副职,主抓重点工作,这也体现了党的领导处于核心地位。

三、大学的常务副职

中国的公办大学都是事业单位,但都有行政级别。一些“985工程”大学的党委书记和校长都是副部级,比大学本身的架构级别(正厅级)高一级,因此“985”大学的主要负责人属于高配。按照上述所说高配一般会产生常务副职的规则,一些“985”大学设立了党委常务副书记或者常务副校长,都是正厅局级。

四、其他设立常务副职的情况

有少数部门也设立了常务副职,但却不是高配部门,也不是大学。例如,共青团中央是一个正部级机构,团中央第一书记是正部级,并非高配职位。但共青团中央一直设立了常务副书记,行政级别为副部级。

非高配部门设立常务副职主要是以下两个原因:一是机构合并,要解决位子不够的问题;二是要提拔重用某个干部。

五、不一定有常务副职这个正式名称

政府的常务副职都是党委常委,比其他政府副职高半级。一些地方政府网站在展示政府领导成员时,会特意标注常务副职。例如,山西省政府网站上标明“常务副省长”是吴伟,他同时是山西省委常委。

但是,并非所有常务副职都会在官方网站显著标出。中央部委的常务副部长一般就是排名第一的副部长,通常官方网站在介绍领导成员时不会注明“常务副部长”职务,而是在介绍领导分工时注明“分管日常工作”。例如,公安部现任常务副部长,他的官方职务介绍是: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正部长级)、督察长。查询地方政府网站发现,这类情况这几年越来越普遍。例如,目前江苏省政府、苏州市政府等官网上都没有在领导成员栏目标明“常务副省长”或“常务副市长”,而是在分工栏目注明“分管日常工作”或“分管常务工作”。

这种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乡、民族乡的人民政府设乡长、副乡长。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镇人民政府设镇长、副镇长。”

在宣传工作和政府文件上,有时为了简便就直接称呼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为常务副职,这已经是公认的现象了。例如,上述没有在领导成员栏目标明“常务副省(市)长”的地方政府网站,在官方新闻里仍然出现了“常务副省(市)长”的称谓。

六、常务副职不同于主持工作的副职

在一些部门,因为一把手暂时空缺,上级组织部门便安排一位副职“主持工作”。此时,主持工作的副职实际上就临时代行一把手职权。因此,其他副职要向其汇报工作。临时主持工作的经历,一般是要写入组织档案的,算一种资历。另有一种类似的职务安排,即代理职务。例如,上级任命某位副市长为代理市长。政府部门的代理职务等同于实际职务,只是要等待下一次人代会召开,进行正式任命而已。但是,党务部门的代理职务,就纯粹是临时职务,因为它不存在时滞问题。

主持工作的副职不同于常务副职,实际上权责高于常务副职。不同的是,常务副职协助一把手分管核心业务,并主管重要业务,但与其他副职一般没有分工交集。因此,通常情况下,其他副职不需要向常务副职汇报工作,除非正职不在时授权。当然,有少数地方政府的副市长,在分工时要协助常务副市长分管一些事务,这是例外。

近年来还有一种情况,部分省份比如山西省等省份推动部分人口小县机构改革,分管副县长兼任合并改革后的局长,这时候会有一个分管/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也就是口头说的常务副局长,级别正科级,这种常务副局长一般是原来合并前某局的一把手局长改任的,当然算作是普通副职的领导。至于题主所说的情况,如果住建局一把手局长是政府副职兼任,是上面所说的部分省份机构改革后的情况,那常务副局长算作是普通副局的领导,因为人家本来就是局长。如果一把手局长是为了解决级别待遇由人大常委会或政协副职兼任的,或者局长本身没有高配,那常务副职即便明确了正科级,不能完全算作普通副局长的领导,总之,如果是因一把手高配而设立的常务副职,要看一把手是主要在哪里办公,这个局长是否只是挂名,局工作是否由常务副职主持,才能知道常务副职能不能算作普通副职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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