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水浒传》中的好汉,落草前都要一把火烧掉自家的庄院?
因为考验智商的时刻到了。
去年有个新闻,上海一女子出家裸捐588万房产,其女儿还在贷款上大学。出家多年如今后悔了,却找不到自己女儿的下落,请求大众帮帮她。
妈妈想出家,独留高三女儿孤身奋战
在镜头前,她讲出了自己的过往,本以为自己将备受赞誉,却不想网友们纷纷指责她“没责任心”。
那么,在她身上,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呢?
多年来,她跟丈夫的婚姻并不是想象中那样美好,反而每天为了一些鸡零狗碎的事情大打出手。
琐碎的生活每天都在折磨她,让她感觉非常难受。
为了摆脱烦恼,寻求精神上的超脱,她迷上了佛法。
佛家讲“四大皆空”,这些年太多的不美好压垮她的精神,她急需寻找出路,清空心里的怨气。
她感觉佛法拯救了她痛苦的内心,于是断断续续上山清修。
那时候,女儿还在上高三,虽然年龄不大,但这些年在这个家,她也明白妈妈心里难受,所以想方设法让妈妈开心。
她总是起早贪黑地学习,就是为了能够让妈妈多一些欣慰,少一些烦恼。
可她的努力,妈妈却并未放在心上,因为从那时起,妈妈就断断续续上山,有时候一走,就是大半年。
每次出门,妈妈都是给她一些生活费,什么问题都需要自己解决。
高三的学习压力很大,同学好友的家长为了陪孩子战胜这段艰苦的日子,纷纷搬到学校附近,一日三餐都有亲人的照顾。
她们穿脏的衣服,可以直接扔给妈妈,可她却需要在繁忙的学业孔隙,再挤出时间去洗衣服。
妈妈这些年生活不易,自己体谅她,可怜她。可自己呢?又何尝不需要关心和爱护?
年少的她变得格外独立,内心却也在集聚对妈妈的不满。
好在,高三她还是扛过来了!
凭借着优异的成绩,她考上了上海一家很不错的大学,她满怀期待等待着新的生活,却不想,一件事情的发生,让她与妈妈的关系,变得一发不可收拾!
卖房子,女儿无家可归
长期的冷落,让女儿对父母的感情变得越来越寡淡,每次见面,女儿脸上少了讨好,多了一丝冷漠和气愤。
父母除了每个月给自己固定的生活费外,几乎对自己毫无关心,她缺爱,缺关心,可最亲爱的爸妈都给不了她。
每次要钱,她都觉得自己的尊严在被一次次践踏。
好在,她上了一个很不错的大学,她比上高中时更用功,就是希望自己大学毕业后,能够找到一份好工作,自己养活自己。
可是,事情并没有朝她想象中的那样发展。
并不是,她是回家卖房子的!
得知这个消息后,女儿非常气愤。
“你卖了房子,我住哪里?”女儿气氛地质问道。她万万没想到,母亲如今已经到了不管自己死活的地步了。
“你不是住校吗?”妈妈想得很简单。
“你要这么多钱干什么?”她非常不解,妈妈不是出家了吗,为什么还需要这么多钱?
是的,上海的房子值钱,虽然面积不大,也卖出了588万的高价。
按理说,她作为一个出家人,是不需要钱的。
所以她决定,要将自己全部身家捐出去!也就是要捐光这588万!
之所以这么做,是她怕自己的信念不够坚定,只有卖掉房子,捐掉所有的钱,自己才能毫无退路,在山上安心度过一生。
“可我怎么办?我还没毕业呢!”女儿气到极点!
如果这样,自己还有能力顺利从大学毕业吗?
对于这一点,妈妈早就已经帮她想好了。
“上学你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我有一个朋友就能做。至于生活费,我养你到18岁,也算尽了我当母亲的责任,以后你可以勤工俭学,或者找份兼职,养活自己是没有问题的。”
妈妈的话淡定从容,又坚定不容更改。
女儿一时语塞,她无法想象,这样的日子,自己到底能不能坚持下来。
为了让妈妈改变计划,她服软了:“妈妈,你就当为女儿考虑一下,未来我还要生活,也要结婚,生孩子,你就把房子留给我,这样我也不用活得那么辛苦呀!”
可惜,最终她没能说服妈妈。
回家探亲,女儿不知所踪
拿到钱的第二个月,妈妈把588万元全部捐了出去,她回到山上,再次开始了与青灯古佛相伴的无欲无求的日子。
她认为自己已经替女儿想得相当周到了,助学贷款也是她找熟人帮女儿贷的。
她的学费问题解决了,她只需要每个月打工,挣够生活费而已。
可回来才发现,女儿早就已经搬走了!
毕业两年的女儿,如今究竟在哪里工作,又住在哪里,她一无所知。
一圈问下来,她才醒悟过来,女儿是故意这样做的!
当被问道当初为何不给孩子留些钱,哪怕是学费和生活费时,这个妈妈的回答是:“我养她到18岁,也算是尽到当妈妈的责任了。如果她有本事,就算我什么也不给她,她也能活得很好;如果他没用,就算我把所有钱都留给她,她也一无所成。”
说这番话的时候,我们能够看出,到现在她依然认为自己当初所作所为是正确的。
甚至当她说出自己捐出588万时,语气中还带点自豪和骄傲。
对此,网友们却并不买账,甚至一边倒地批判她!
女儿有赡养母亲的义务
我不懂佛家的心态,但我懂得责任!
既然诚心向佛,当初为何生下孩子?既然生下孩子,又为何不等到孩子真正独立再出家?
我觉得这个把自己的房子卖了全部捐出去的女人就是一个极不负责任的人!你上有老人要赡养,下有孩子要扶养,你为了自己的所谓追求,于父母子女于不顾,且不是不孝、不仁。
孝顺、仁爱都做不到,谈何一心向佛?佛家不也讲究一心向善吗?在家人面前都做不到善,还可能对佛做到善?
由此可见,她的这种行为可以说是相当自私的。
女儿最后搬家,不告知她自己的地址,也表明了她对母亲的行为不认同,这种行为对女儿的身心是造成了伤害的。
不过也有专业人士表示,从法律上讲,这位母亲对已成年但正在上学的子女有抚养、扶助义务。
抚养义务强制性的强度大,扶养扶助义务强制性弱一些,正常家庭成员间没有区别。对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必须履行之义务。
综上,权利人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法律途径向接受劵款的人或寺庙要回一些,接受捐款的人应当返还捐款人义务范围内的对应款项。
但即便如此,这也是一个巨大而复杂的工作量。
钱能不能追回来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这位妈妈的行为,已经对孩子产生了不良的影响,恐怕她这一生也无法再弥补孩子了。
同时,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某一天这个妈妈还俗,作为孩子的母亲,这个女儿还是需要为她养老。
如果真是这样,她还要对女儿造成二次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