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献血 8 次用血时被告知「献血证过期」,医院称血站规定,该规定合理吗?关于献血者用血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
2024-08-24 02:53
阅读量:
12

看看规定。


这是河北的。

第三十一条 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在本省献血的公民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需要临床用血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第三十四条 在保证急危重症患者临床用血的前提下,在本省献血的公民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享有优先用血权利。


这是河南的。

第十八条 实行公民个人储血、家庭成员互助、单位互助和社会援助相结合的用血制度。
  献血公民享有优先用血权利。
第十九条 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临床需要用血时,各按下列规定免费用血:
  (一)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免费享用献血量三倍的血量,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后至终生,免费享用献血量等量的血量;献血量累计满八百毫升的,十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量,十年后至终生免费享用献血量三倍的血量;献血量累计满一千毫升以上的,终生免费享用所需血量。
  (二)献血者的家庭成员临床用血的,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此外,河南还搞了一个用血保证金制度,没献过血的人用血要交,但是可以退还。

第二十二条 公民临床用血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还交纳的用血保证金:
  (一)公民或其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献血的;
  (二)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年度献血计划的。
  用血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办法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看出二者的差别了吗?


说白了,河南的献血框框,比河北的多了两项,一个是免费用血有了一定的限额,只有献了超过一千毫升的不再限制。再一个,也是现实中更能起效的,那就是鞭策措施。

说到底,这天底下纯粹的好人,不计较个人得失,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好人,又能有多少呢?

能占5%?

实际上真要能有5%,那都要烧高香大夸教化有方了。


所以,单纯的鼓励,往往是没太大用处的,另类的鞭策,才能起到真正的效果。这都是切身的经验之谈。


所以,你到河南的各大号医院去住院,特别是做要手术住院,医生先问你献没献过血。没献过,赶紧下去献。没错,这里很多大医院门口就常年停着献血的车。这边献完,那边就可以用血。当然,这种情况,免费用血够呛,要看情况,但至少能不用交那个三倍的用血费的保证金了。

这样一来,不能说不缺血了,但起码比别的地方稍微好一些。


而像河北这种的,只有鼓励没有鞭策的,就会出现这种情况。

献血的人都无法用血。就相当于给众人报薪的人要被冻死。那没献过血的,恐怕就更难了。

这事儿乍听上去很难看,很不对。

可是,现实呢?

它的存血要是够,它犯得上找那种理由推脱吗?

你看它的条例里都说了,要保证急危重的前提下,才能给献血者极其家属优先用血。要是完全不顾现实,不加任何限制,一股脑把血都给了献血的人,而导致别人急需用血的用不上,那就又是它的责任了。事实上,只要是需要用血的,又有几个不是急危重呢。不够急危重,它一般也不需要用血啊。

所以,没有鞭策措施只有激励措施,必然导致血液存量不足,那它就必然只能找个由头,各种推脱一下。而且,还得尽量先紧着收费的供给,免费的必须在额度上进行限制。不然,它连处理血的成本都要倒贴。


到这个男子头上就是个典型的例子,血站不是一点儿血没给他,是先给了两包,后面的就不给了。为什么找那么个蹩脚的理由不给,一个就是因为免费,再一个就是存血限制。


等于是存血不够,就在实际中找各种理由进行限制,各种限制,又会导致存血不够。它就是个恶性循环。


还是那句话,这天底下的真好人是没有那么多的。所以要想办成事办好事,就必须既要奖励又得敦促。不然只在前面挂个胡萝卜,天下人它还是不一定真想去吃的。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