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什么真实恐怖的案例?

发布时间:
2024-08-05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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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女子向闺蜜借车,闺蜜跟她说借奔驰,结果女子开走了奥迪。还车时,闺蜜却说后备箱里的20万现金不见了,问女子有没有见。女子说,她没见过,闺蜜不信,直接报警,民警介入调查,可闺蜜也没有确切证据证明钱百分百就是女子拿走的,于是公安无法立案。最终,闺蜜将女子诉至法院,然而法院的判决结果却让人意想不到!




刘薇薇也不想把和孟甜的关系搞得这么僵,她跟老公吐槽:现在的局面的,就是我追究这20万的去向,我就会失去这个朋友,我不追究,我就要损失20万。


老公:钱就在后备箱,前后只有她动车了,不是她还能有谁。要我看,她要是不承认,就说明她已经放弃了你这个朋友,你根本没必要再继续这份感情。


刘薇薇和孟甜是很要好的朋友,称彼此为闺蜜,两人认识有七八年了,平时来往很紧密,也是知根知底的那种关系。


一次,孟甜的车被刮蹭了,拿到4S店去修理,临时有事,着急用车,于是就开口向刘薇薇借车。


刘薇薇这几年做外贸生意,是有些家底的,家里三辆车,老公一辆,刘薇薇一个人两辆,一辆奥迪,一辆奔驰。


孟甜借车的时候,刘薇薇回微信说:奔驰你拿去开。


刘薇薇当时发的语音,由于户外声音嘈杂,孟甜也没有听清楚。


刘薇薇知道,奥迪车后备箱有20万现金,是她要拿去进货的,所以不能出借。


那天从银行取钱回来,本来是要先去公司,把20万先交给助理,让助理先进行贸易跟进工作。


可老公却打电话催她,说时间紧迫,再不来,机场就要停止检票了。所以,刘薇薇到家,锁了车,就直接打车直奔机场,没来得及将后备箱的20万收好。


所以,孟甜借车时,刘薇薇说,奔驰给她开。


然而,谁也没想到,孟甜去刘薇薇家,却把奥迪的车钥匙拿走了。


当时,刘薇薇不在家,保姆给开的门,孟甜说,她来取车钥匙,跟刘薇薇打过招呼了。保姆也就没有多问,保姆知道,刘薇薇和孟甜好的像亲姐妹。


可万万没想到,刘薇薇跟老公出差回来后,却发现车库里奥迪不见了。


刘薇薇赶紧问保姆,保姆说孟甜开走了,她说跟你打过招呼了,我就没多话。


刘薇薇赶紧给孟甜打电话说,她回家了,要用车,为了防止意外,她并没有说车后备箱有20万的事儿。


孟甜倒也是好心,还车的时候,顺便把车开去洗车的地方里里外外洗了一遍,还加满了油。


孟甜刚把车开到刘薇薇家的院子里,刘薇薇立刻开启了后备箱,发现里面就一个工具箱和一个保温瓶,没见那个装钱的袋子。


她在后备箱倒腾了半天,都没看见。


孟甜不解:薇,你找啥呢?


刘薇薇:20万,一个装着20万的布袋子,黄色的布袋子,你看见没?


孟甜吓了一跳,我没见啊,你再找找,你可别吓人。


刘薇薇见孟甜这么说,觉得很奇怪,那20万去哪了?


于是,刘薇薇立刻报警。


1、警察赶到后,询问刘薇薇,有没有开启过这辆车的后备箱?刘薇薇说,就是洗车的时候,她把车后座的保温瓶,放在了车后备箱,其他时间,没开启过后备箱。


于是,民警调取了洗车行的监控,并没有发现任何异常,没有人在开始后备箱的时候,从里面拿走任何东西。


所以,公安也没法儿立案。公安立案,就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定罪的话,是要走确凿的证据的,也就是说,刘薇薇要拿出确切的证据证明孟甜拿走了后备箱的20万,否则无法立案。


2、刘薇薇最终选择走民事诉讼!


刘薇薇拿出了一段聊天记录,证明20万是放在后备箱的。


刘薇薇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她当时要带着钱拿先去公司,老公说快赶不上飞机了,以让她先放在家里。然后刘薇薇说,那好,我先放车里,等出差回来后再处理,且当天有取款凭证。


民事案件适用高度盖然性证据证明标准。即法院可以根据在案证据并根据社会普遍大众认知标准来判断哪种可能性更符合事实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规定:


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


与此同时,孟甜拿不出自己没有动后备箱钱的证据,故法院认定刘薇薇出差次日被借车时车上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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