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很多喜欢《飘》的人不喜欢《简爱》?

发布时间:
2024-08-04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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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学的时候是先看的《简爱》再看的《飘》。

我非常非常厌恶《简爱》对男主和男主妻子的塑造。

简爱的故事,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从小被虐待的灰姑娘遇到了一个有钱的霸道总裁,经历种种纠纷发现霸道总裁有老婆,自己选择离开,后来灰姑娘赚到钱,男主老婆死了,灰姑娘和男主在一起了。

我小时候读到男主对他妻子的描述,发自内心地感到恶心和恐惧。他在简爱面前肆意地辱骂着他的妻子,用各种各样污秽的词语描述他的妻子有多恶心。

可是除掉情绪,他的话语中传达出来的有效信息是:

伯莎·梅森本身是牙买加出名的美女,在社交圈中万众瞩目。她的母亲有精神病史,被关押了起来。她的父亲为她寻找了一门亲事,对方比他小五岁,出身名门。伯莎喜欢上了这个未婚夫,全家一起上阵追求未婚夫,未婚夫也表示自己爱上了伯莎。于是两人结婚了,伯莎的父亲给了她三万英镑的财产。

然而婚后,两人矛盾爆发,伯莎患上了精神病。而她丈夫的父亲和哥哥去世,他丈夫继承遗产之后暴富,不必再依仗伯莎的嫁妆过活。于是丈夫把伯莎带回了欧洲,把她囚禁在庄园里,关押了她十年。十年间丈夫在欧洲花天酒地,并表示自己爱上了一个女家庭教师,准备和家庭教师结婚——直到伯莎的弟弟上门找到他。打断他的婚礼。

男主口中自己跟伯莎的结婚经过,满嘴都是“我不图钱”“她引诱我”“她的情敌们刺激我”“我没有跟她有什么单独交谈”,总而言之就是我是被倒贴的是被骗的。但反正伯莎已经疯了,这些东西都是他的一面之词,他想怎么说就怎么说:

我父亲没有提到她的钱财,只告诉我说梅森小姐是西班牙城出名的美人,这倒也不是假话。我发现她确实是个漂亮女人,属于布兰奇·英格拉姆那种类型,高高的,黑黑的,举止颇为庄重。她家的人很想抓住我,因为我出身名门。她也这样想。他们让她衣着华丽地在舞会上跟我见面。我很少能单独见到她,和她个别交谈就更少了。她千方百计讨好我,拼命显示她的美貌和才情来讨我的喜欢。她那个社交圈里的男人似乎都爱慕她,嫉妒我。我给弄得飘飘然了,激起了劲头,我的感官也兴奋起来。由于幼稚无知、缺乏经验,我自以为爱上了她。社交界无聊的情场角逐,青年人的好色、鲁莽和盲目,会使一个人什么蠢事都干得出来。她的亲戚们怂恿我,情敌们刺激我,她又引诱我,使得我几乎连自己也未弄清怎么回事就稀里糊涂地结了婚。

而男主说自己继承父亲财产之后把伯莎囚禁起来的心理活动,是伯莎玷污了我,伯莎是肮脏的包袱,伯莎耽误了我的青春,我只要给她妥善的照料和防范就问心无愧了。

再到欧洲去生活,那儿谁也不知道你有一个被玷污的名字,也没有人知道你背着这样一个肮脏的包袱。你可以把疯女人带到英国去,把她关进桑菲尔德,加以妥善的照料和防范。然后,你就可以高兴去哪儿就去哪儿旅行,就可以随你自己的心愿重新和别人结合。那个女人如此任性地使你长期经受痛苦,如此玷污了你的名字,如此糟蹋了你的名声,如此耽误了你的青春,她不是你的妻子,你也不是她的丈夫。只要留心让她得到她那种情况下所需的照料,你就算已经做了上帝和人道所要求你做的一切。

实际上的“妥善照料和防范”,是把曾经西班牙城出名的美人,变成了一个人形的野兽。

在房间的那一头昏暗的阴影里,有个身影在来回跑动。那是什么,是人还是野兽?乍一看去,谁也分辨不清。它似乎是四肢着地在爬行,又抓又嗥像只奇怪的野兽。然而它却穿着衣服,一头浓密的灰白头发,蓬乱得像马鬃似的遮住了它的头和脸。
罗切斯特先生一把将我推到自己背后。疯子猛地扑向前来,恶狠狠地掐住了他的脖子,用牙咬他的脸颊。他们搏斗了起来。她是个高大的女人,身材几乎跟她丈夫不相上下,而且很胖。搏斗中她显得很有力气——尽管他身强力壮,她却不止一次差点把他掐死。他本可以看准了一拳把她打倒,可他不愿那么做,只想跟她扭斗。最后他总算扭住了她的胳膊,格雷斯·普尔递给他一条绳子,他把她的两臂反绑了起来,又随手拾起另一条绳子,把她捆在一张椅子上。

很恐怖啊,明明是他们父子贪图伯莎的美貌和财富,结果却是伯莎成了“疯女人”。

男主搂着女主夸赞她多么美好,夸赞她是“庄重的淑女”“我的小鸽子”,并辱骂自己的妻子是智障、疯子。但从另一个角度,伯莎好不容易逃出来牢笼,看到的却是自己曾经心上人和他的“小鸽子”的婚服,她又怎么能不想杀死这个男人呢?

这是一位能庄重、从容地站在地狱入口,镇定地看一个魔鬼蹦跳的姑娘。尝过那种浓味的菜肴之后,我想用她来换一换口味。伍德,布里格斯,你们来看看两者之间的区别吧!拿这双明澈的眼睛和那对红球作个比较,拿这张脸比一比那张怪脸,再拿这个身材跟那个大个子作个比较吧。
有一次她悄悄藏起了一把小刀,用它刺伤了她弟弟,还有两次她偷到了自己房门的钥匙,半夜里偷偷从房里溜了出来。第一次她恶狠狠地企图把我烧死在床上,第二次她魔鬼般地找上了你。多谢上帝保佑了你,她只把她的怒火发泄到你的结婚服装上,也许是那服装让她模糊地回忆起自己当新娘的日子。然而当时有可能会出什么事,我可是连想也不敢想啊。我一想到今天早上扑上来掐住我脖子的家伙,俯下那又黑又红的脸打量着我的小鸽子的窝时,我周身的血都凝住了……”

反观《飘》。

飘的女主斯佳丽,同样是喜欢有妇之夫,但作者给梅兰妮的塑造,温柔得多。

玫兰妮对比斯佳丽,不够漂亮,不够亮眼,性格温柔,平淡如水。斯佳丽嫉妒了她很多年,不理解为什么阿希礼喜欢她,但与此同时,她又跟玫兰妮相依为命多年。

在玫兰妮去世的时候,斯佳丽顿悟到,其实自己一直都深爱着玫兰妮,玫兰妮是她的精神力量,这种女性之间的友谊早就超越了她对阿希礼的迷恋。

我第一次读到玫兰妮之死的时候,眼泪直掉。

在那扇房门后面,玫兰妮正慢慢地死去,随着她的离去而同时消失的,是多年来她在不知不觉中一直依赖着的那股力量。为什么,啊,为什么在此之前她从没意识到自己是多么爱玫兰妮,多么需要玫兰妮呢?但是谁又会想到,这个身材娇小、普普通通的玫兰妮竟会是她危难时可以信赖的支柱呢?平时的玫兰妮在生人面前总是羞得满脸通红,表明自己看法时也是心惊胆战的,不敢提高嗓门,总担心老太太们会说三道四,就连对着鹅“呸”一声的勇气都没有。然而——
斯佳丽又回想起多年前塔拉庄园那个寂静、炎热的中午。当时那具北方佬的尸体上还缭绕着灰烟,玫兰妮手里拿着查尔斯的军刀站在楼梯顶上。斯佳丽记得当时自己曾想:“多可笑!兰妮连那把军刀都举不起来!”但现在,斯佳丽知道,如果当时需要的话,玫兰妮定会从楼梯上冲下来把那个北方佬杀死——或者是她自己被杀死。
是的,那天玫兰妮曾用那只小手拖着军刀赶到了现场,准备为她而战。现在,当斯佳丽痛心地回首往事,她明白了,玫兰妮一直手握着军刀,就像她的影子一样,毫不引人注目地守卫在她的身边,爱着她,并怀着无限的、盲目的忠诚在为她战斗,跟北方佬战斗,跟大火战斗,跟饥饿战斗,跟贫困战斗,跟舆论战斗,甚至跟自己心爱的亲骨肉战斗。
当斯佳丽意识到,那把曾在她与这个世界之间闪闪发光的军刀即将永远地插入刀鞘时,觉得自己的勇气和信心也在慢慢地消失。
“兰妮是我唯一有过的女朋友,”她凄凉地想,“她是除了母亲外唯一真正爱过我的女人。她也像母亲,凡是认识她的人都依恋在她的身边不愿离开。”

同为女性作者创作的言情小说,在对女二的描写里,境界高下立判。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