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承认杀了人,尸体已经找不到了,没有任何证据,法院会判刑吗?

发布时间:
2024-07-31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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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搜一下2001年的北京刘婷婷案。

2001年14岁北京女孩刘婷婷突然失踪。八年之后的2009年,刘婷婷继母李某的儿子范某,因涉嫌盗窃被刑拘,范某为了立功,举报当年母亲李某伙同崇某杀害了刘婷婷。

随后李、崇两人被逮捕,也很快向警方承认了杀人罪行,并讲出埋尸地点。 但是时隔已久,当年的作案现场平房区已经拆迁,埋尸的小树林也经过多次施工盖了房子。公安局在其供述的抛尸地点附近就跟考古队一样反复仔细的挖了三次,筛子都用上了,坑挖的附近的围墙都倒了,各种骨头挖出来几麻袋,但是没有一块人骨头。这尸体根本找不到,依照无罪推定、罪疑从无的法律精神,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两人。然后这两人被短暂羁押后就释放了。

也就是说,有人举报,嫌疑人也承认杀人了。但证据链上缺乏尸体这个关键证据。证据链就不能闭合,这个案子就存疑,就是证据不足,根据疑罪从无和无罪推定的原则,证据不足就是无罪。因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害人死了, 毕竟这是命案,活要见人,死要见尸。没有尸体就不能证明被害人百分百就是死了,那就顶多算失踪。现在轻口供,重证据。你口供中即使承认你杀人了,没有证据支撑,那也无法定罪。即便你一句口供没有,只要证据确凿,那该定罪还是定罪。这个案子比较特殊,因为除了口供和人证,什么直接间接证据都没有了。尸体没有了,作案现场没有了,时间过了太久了取证极为困难。但是单凭口供和人证是没法给人定罪的。



轻口供重证据就是为了防止公安机关为了尽快结案,要是光凭着口供就能定罪。办案民警一套大记忆恢复术下来,让浣熊承认它是兔子都可以,那是想要啥口供就有啥口供,这样冤假错案就太多了。 一个杀人碎尸案,凶手都被枪决十几年了,被害人居然还活着回来了的例子又不是没有发生过。

刘婷婷的亲生父母直到现在还在四处申诉,可惜公安机关没辙啊。

2001年的北京刘婷婷案就属于是,明明很多人都知道他们是凶手,包括嫌疑人自己也承认自己就是凶手,可惜证据不足,无法定罪的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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